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对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4名激励对象和3名离职激励对象调整后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380股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的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245,040股减少至78,210,660股,注册资本由78,245,040元减少至78,210,660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资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9号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10月12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相福晓;
4、联系电话:0518-82342975;
5、传真号码:0518-82340788;
6、邮政编码:222047;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