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28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3,860,2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3.3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2,640,1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6.9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220,1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34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77,2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2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77,2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2394%。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1.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163,566,0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反对20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弃权91,7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8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0089%;反对20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15%;弃权91,700股。
2、审议并通过议案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3,524,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0%;反对2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弃权103,5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41,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1.4667%;反对23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7414%;弃权103,500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
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