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召开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航沈飞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编制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我们认为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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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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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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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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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群 |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