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3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3人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0.00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78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8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6.78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8,120.00万股的1.49%。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于廷华 | 董事、总经理 | 30.00 | 11.11% | 0.17% |
2 | 陈健 | 董事 | 30.00 | 11.11% | 0.17% |
3 | 方建超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20.00 | 7.41% | 0.11% |
4 | 姚型旺 | 董事 | 25.00 | 9.26% | 0.14% |
5 | 郭德庆 | 董事 | 25.00 | 9.26% | 0.14%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共计8人) | 140.00 | 51.85% | 0.77% | ||
合计 | 270.00 | 100.00% | 1.49%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核心业务人员宫志刚为实际控制人之兄弟,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六)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和2025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和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2025年和2026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或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2025年和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注:1、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净利润”指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之后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
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3、2024年和2025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2024年净利润+2025年净利润-2×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100%。2024年和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4年营业收入+2025年营业收入-2×2023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100%。2024年、2025年和2026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2024年净利润+2025年净利润+2026年净利润-3×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100%。
2024年、2025年和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4年营业收入+2025年营业收入+2026年营业收入-3×2023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10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达标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4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6.7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四)授予价格:6.78元/股。
(五)激励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0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于廷华 | 董事、总经理 | 30.00 | 11.11% | 0.17% |
2 | 陈健 | 董事 | 30.00 | 11.11% | 0.17%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3 | 方建超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20.00 | 7.41% | 0.11% |
4 | 姚型旺 | 董事 | 25.00 | 9.26% | 0.14% |
5 | 郭德庆 | 董事 | 25.00 | 9.26% | 0.14%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共计8人) | 140.00 | 51.85% | 0.77% | ||
合计 | 270.00 | 100.00% | 1.49%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核心业务人员宫志刚为实际控制人之兄弟,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型,该模型以2024年8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票:13.72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60%、22.75%、25.07%(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1年、2年、3年历史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波动率:1.50%、2.10%、2.75%(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34%(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董事会已确定2024年8月27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预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1,795.28 | 437.93 | 823.89 | 394.42 | 139.04 |
注:1、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8元/股。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
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