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红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4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