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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甲科技: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甲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百甲科技为子公司徐州中煤(宁夏)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钢构”)、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泰工业化”)、安徽百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百甲”)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百甲科技子公司宁夏钢构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贺兰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贺兰支行”)申请4,000万元银行融资(其中2,000万元授信额度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转给交通银行贺兰支行使用)、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银川分行”)申请1,000万元银行融资;子公司汉泰工业化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云龙支行”)申请1,000万元银行融资、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徐州分行”)申请1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子公司安徽百甲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淮北分行”)申请500万元银行融资、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住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住建支行”)申请2,000万元银行融资。

公司拟为宁夏钢构上述4,000万元交通银行贺兰支行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关联自然人刘甲铭先生、武斌香女士、刘洁女士、张建文先生拟为宁夏钢构上述1,000万元兴业银行银川分行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关联自然人刘甲铭先生、武斌香女士、朱新颖先生、刘媛女士拟为汉泰工业化上述1,000万元中国银行云龙支行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关联自然人朱新颖先生、刘媛女士拟为汉泰工业化上述12,000万元招商银行徐州分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安徽百甲上述500万元招商银行淮北分行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关联自然人刘煜先生拟为安徽百甲上述2,000万元建设银行住建支行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目前上述银行融资、银行综合授信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子公司宁夏钢构、汉泰工业化、安徽百甲因生产经营需要增加银行融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通过直接提供保证担保方式为其提供支持,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目前,宁夏钢构、汉泰工业化、安徽百甲经营情况较好,信誉状况良好 ,具有一定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信用风险较低。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28.37%。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在正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4年8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百甲科技为全资子公司宁夏钢构、汉泰工业化、安徽百甲本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杨竞 张兴林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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