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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投资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被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业链相关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四)必须注重投资风险,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保证投资安全。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分别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和审议程序,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流程应符合“三重一大”流程。上级主管部门和控

股股东对投资管理有其他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形成投资意见,并提交相应决策程序。第七条投资实施应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和报告。

第八条投资管理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为投资项目的主要职能部门,依照职能分工具体实施投资事宜。

第九条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要求做好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内幕信息管理等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公司使用货币资金,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投资行为,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经董事长同意后发布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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