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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投资 者对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以下简称“单独计票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担保除外)、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 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 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事项中包含单独计票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二)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应由推举的一名中小投资者代表与律师、监事代表和推举的另一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

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九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会决议公告还应列明: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包括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其中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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