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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有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零点有数
保荐代表人姓名:铁维铭联系电话:010-5705834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瑞波联系电话:010-5705834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受宏观环境不可控因素、技术实现路径变化等原因影响,公司“知识智谱”项目推进较为缓慢。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将“知识智谱”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入“收购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项目”和“知识增强智能引擎项目”两个新设募投项目,但该议案未在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获通过。公司将对“知识智谱”项目的后续安排进一步研究论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实施效率和效果。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1、受宏观环境不可控因素、技术实现路径变化等原因影响,公司“知识智谱”项目推进较为缓慢。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将“知识智谱”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入“收购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项目”和“知识增强智能引擎项目”两个新设募投项目,但该议案未在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通过。公司将对“知识智谱”项目的后续安排进一步研究论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实施效率和效果; 2、公司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变化未及时履行恰当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3、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少部分委外开发人员工作侧重点为模组场景需求沟通、开发人员现场协调与安排等情况,从谨慎角度其薪酬及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其岗位工作侧重点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该部分投入应当用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4月进行整改,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督促上市公司对“知识智谱”项目的后续安排进一步研究论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实施效率和效果,依法依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4年上半年受政府业务预算紧缩,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单个项目收入金额有所下降,经营业绩有所降低。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编号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有关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有关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信息披露瑕疵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原证券及其保荐的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30日,中原证券因富耐克项目保荐过程中,未对富耐克长期预付款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中原证券通过发布业务提醒、案例警示,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其投行执业能力,中原证券已就前述监管措施进行了相应整改。 2、2024年5月27日,我司保荐的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数”)因2023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7号)。零点有数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增强财务业务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导期内,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重大合同均正常履行,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铁维铭李瑞波

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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