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64.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额度内开展融资等相关业务。并授权公司董秘、总会计师刘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授信金额:
授信银行名称 | 申请授信额度(亿元) |
中国工商银行盘锦分行 | 29.58 |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 | 53 |
建设银行盘锦分行 | 64 |
农业银行盘锦分行 | 27 |
交通银行 盘锦分行 | 20 |
民生银行盘锦分行 | 6 |
邮储银行盘锦分行 | 35 |
兴业银行盘锦分行 | 10 |
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 | 40 |
国开银行辽宁省分行 | 40 |
浙商银行沈阳分行 | 10 |
招商银行盘锦分行 | 10 |
平安银行大连分行 | 10 |
华夏银行大连分行 | 10 |
合计 | 364.58 |
2.品种:综合授信额度;
3.期限:1年;
4.利率: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