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承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天承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现出具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本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问题。 |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
24、关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督促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进行了持续关注,督促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天承科技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电子电路专用电子化学品企业的发展需要坚实的技术研发基础、不断的创新能力、积淀深厚的技术开发能力以及对下游行业发展的精确把握,因此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而言是公司发展的保证。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电子电路专用电子化学品行业深耕三十余年,具有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以及技术开发经验,对公司的产品研发、技术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注重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每年均投入大量研发经费用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公司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过程及研发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或因市场需求变化、市场预判不准确等原因导致相关研发技术不能形成产品或顺利实现产业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企业经营的风险包括市场竞争的加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等主要风险。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持续推动、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和行业技术水平的持续进步,电子电路专用电子化学品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必然会有新的竞争对手加入进来,因此,预计国内市场的竞争程度也将日益激烈。由此,公司在与国际巨头争夺市场的同时,也会面临新的竞争对手的竞争威胁,如果公司不能根据市场需求持续开发新的产品,保持产品和技术竞争力,公司将存在不能与国际巨头企业进行有效竞争或者被后来竞争对手赶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原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平均超过90%,是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增长,且公司不能及时通过向客户转移或者技术创新等方式应对价格上涨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我国在电子电路行业的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领域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从行业整体竞争格局来看,外资企业仍占据着主要市场份额。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安美特、陶氏杜邦、麦德美乐思、JCU等企业,在品牌、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均具有明显的优势,基本主导了行业的高端市场。如果外资竞争对手利用其品牌、资金、技术优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公司可能面临市场开拓未达预期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电路板是电子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其发展与下游行业如计算机、通信设备、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联系密切,与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相关性较大。目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公司业务的经营与发展可能会受到影响。如公司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经济周期波动和宏观调控政策带来的影响,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以及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天承科技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72,776,665.31 | 160,067,487.63 | 7.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6,652,215.23 | 26,132,572.17 | 40.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0,678,710.44 | 26,175,999.10 | 17.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 82,654,177.05 | 24,666,473.39 | 235.09 |
流量净额 | |||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6月30日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78,240,547.91 | 1,097,127,653.75 | -1.72 |
总资产 | 1,154,149,568.04 | 1,170,731,269.42 | -1.42 |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0.60 | 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0.60 | 5.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60 | -11.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4 | 7.83 | 减少4.4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0 | 7.84 | 减少5.0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46 | 6.92 | 减少0.46个百分点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公司202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52,215.2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25%,主要原因系:(1)公司主营业务中高毛利产品的销售占比上升;(2)公司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增加。
2、公司2024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654,177.0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7,987,703.66元,增幅235.09%,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相较于国内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
1、技术和产品优势
电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专用性强、品种多,行业内部分企业仅具备供应某一细分领域产品的能力。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团队,经过近二十年技术积累,涵盖水平沉铜、电镀、垂直沉铜、化学沉锡、去膜、棕化、粗化、微蚀等多个制
造工艺流程。同时公司非常注重客户的个性需求,能够根据客户工艺技术的差异提供针对性的配方调整和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并且能够对行业内新的需求及时响应,提出可靠的解决方案。对于电子电路核心制程,公司拥有核心技术和产品。电子电路周边物料如洗槽剂、消泡剂、蚀刻、去模、褪锡等产品,技术较为简单,产品同质化高,国内供应商众多,市场竞争激烈。而对于沉铜、电镀等电子电路核心制程所需要的专用电子化学品,产品的研发难度和技术门槛较高。公司自成立以来在水平沉铜技术和电镀技术的开发上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发展出多个水平沉铜系列产品和电镀系列产品,技术指标和应用性能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厂商生产高频高速板、HDI、多层软板及软硬结合板、类载板、载板、集成电路等高端电子电路的需求。
基于公司在电子电路行业的技术优势,公司还能解决其他领域的技术难题,如触摸屏金属网格沉铜等,为公司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和业务的扩张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品质优势
电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质量稳定性是电子电路生产的重要保证,不同电子电路生产线对药水的要求规格不一,公司需要为每一名客户提供高稳定性和可靠性的专用电子化学品,以保证客户的产品具有稳定的质量。电子电路生产成本较高,因此电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品质是否稳定可靠是客户考察的重要因素。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的品质高度重视,在研发、采购、生产等多个环节搭建了完善的品质控制体系。
在研发方面,公司研发产品的使用参数具有较高的容忍性,研发过程中模拟不同的生产环境进行测试,以满足不同产品线的生产要求。在生产环境发生波动时,具有高容忍性的化学药水能够保证电子电路的良品率。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严格把关原材料的来源和品质,与行业内知名的供应商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进料管控方面,公司严格按照进料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同时按照产品配方配制小样,根据产品出货标准进行检验。在生产管控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单进行生产,多方核对检查,对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测试,达到设定标准方可
灌装,并留样。在包线客户的生产过程中,公司会委派工程师进行现场指导,提供生产技术指引及生产问题分析解决等一系列技术支持。基于完善的品质控制体系,公司在产品质量方面取得客户认同,在行业内树立了高品质的产品形象。
3、客户优势
在建立以来的多年经营发展中,公司凭借自身突出的研发能力、过硬的产品质量及优质的技术服务获得客户认可,在业内获得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公司与众多下游优质企业建立了良好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东山精密、深南电路、方正科技、景旺电子、崇达技术、兴森科技、定颖电子、世运电路、生益电子、博敏电子、中京电子、奥特斯、华通电脑、信泰电子、南亚电路等知名企业,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客户基础。
(二)相较于国外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
1、快速响应优势
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技术支持对下游电子电路生产的可靠性与稳定性有重要影响,特别对于高端电子电路生产线,需要对流程控制参数、自动添加量设定、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定期点检和校对。当PCB使用的直接物料(如板材型号,铜箔等)、间接物料(如钻嘴等)、工艺制作流程等发生变化时,需要及时确认目前工艺控制是否满足要求,对设备工艺参数及时调整,因此客户需要供应商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及时提供有效的生产支持服务,快速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生产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因此能否快速响应,提供优质的生产支持服务是客户选择专用电子化学品供应商的重要标准之一。
相对于外资企业普遍存在响应速度较慢的问题,公司作为内资专用电子化学品厂商,最高层管理、研发以及客户服务团队更贴近主要客户,同时委派工程师在客户现场提供生产支持服务,对客户的需求能够快速决策、及时响应,高效地为客户解决问题,为客户提供高效、迅速的优质服务,提高了客户黏性,有望逐步改变由外资主导的市场格局。
2、市场口碑在大陆厂商中具有优势地位
国际巨头客户遍布全球各大电子电路厂商,主要收入来源于外资客户,对大陆电子电路厂商重视程度相对不足。公司作为大陆厂商,以大陆电子电路市场作为市场开拓地,非常重视与内资厂商的合作。凭借丰富且具有前瞻性的技术积累、扎实且具有创新性的研发实力、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已进入到众多国内知名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期、服务响应速度等方面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获得了多家主流电子电路厂商颁发的“技术创新供应商奖”、“优秀供应商”等奖项。与此同时,公司与大陆客户建立了良性互动的沟通机制,公司高层与客户高层技术人员长期进行技术交流,沟通行业技术发展特点和趋势、客户新产品新技术规划、公司的研发进展等;针对客户新产品新技术的需求,公司积极配合相应的产品研发;针对客户已经使用产品,公司认真听取客户建议,持续提出设备和制程控制优化方案,协助客户提高生产效率和良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与客户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及信任基础。
在电子电路产业整体国产化、大陆电子电路广商持续扩产并升级产品结构的背景下,天承科技将凭借自身的研发、产品、服务、口碑等优势进一步提升销售规模与市场份额。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2024年1-6月,公司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1,162,606.59 | 11,084,323.51 | 0.71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1,162,606.59 | 11,084,323.51 | 0.71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6.46 | 6.92 | 减少0.4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二)研发进展
2024年1-6月,公司新增发明专利4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105项,实用新型专利23项,PCT国际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2项;累计获得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19项,软件著作权2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707,379,026.55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 99,609,660.70 |
其中: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 | 30,056,364.52 |
补充流动资金 | 69,553,296.18 |
减:手续费支出 | 636.75 |
加:理财和利息收入 | 12,066,078.48 |
2024年6月30日应结余募集资金 | 619,834,807.58 |
2024年6月30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620,249,901.98 |
其中: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 | 340,0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80,249,901.98 |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的差异415,094.40元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方式 | 2024年6月30日余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19610078801500002814 | 活期 | 16,697,951.7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120915005210727 | 活期 | 82,221,963.6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120915005210909 | 活期 | 7,524,603.4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120915005210818 | 活期 | 173,805,383.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 121949883610111 | 活期 | 0.00 |
合计 | 280,249,901.98 |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童茂军。
(一)持股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4/1/1 直接持股数 | 2024/6/30 直接持股数 | 增减变动原因 |
童茂军 | 董事长、总经理 | 8,506,302 | 8,549,751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
刘江波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 |
章晓冬 | 董事 | - | - | - |
章小平 | 监事 | - | - | - |
李晓红 | 监事 | - | - | - |
董进华 | 监事 | - | - | - |
费维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 | 27,656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
王晓花 | 财务总监 | - | - | - |
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间接持股平台 | 2024/1/1 间接持股数 | 2024/6/30 间接持股数 | 增减变动原因 |
童茂军 | 董事长、总经理 | 广州道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453,702 | 9,453,702 | - |
广州天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1,056 | 391,056 | - | ||
民生证券天承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43,636 | 343,636 | - | ||
刘江波 | 董事、副总经理 | 天承化工有限公司 | 9,658,110 | 9,658,110 | - |
民生证券天承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9,091 | 109,091 | - | ||
章晓冬 | 董事 | 广州润承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18,184 | 2,118,184 | - |
广州天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36,200 | 1,036,200 | - | ||
民生证券天承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0,909 | 90,909 | - | ||
章小平 | 监事 | 广州润承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9,984 | 349,984 | - |
李晓红 | 监事 | 广州天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840 | 18,840 | - |
民生证券天承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8,182 | 18,182 | - | ||
董进华 | 监事 | 广州天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474 | 39,474 | - |
费维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 | - | - | - |
王晓花 | 财务总监 | 广州天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9,573 | 239,573 | - |
注:“广州道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道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上海青珣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润承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上海青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4年半年度,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强 帖晓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