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且全票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1、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2、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光明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4、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5、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公司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于2024年6月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上半年,公司结合行动方案的落实进展及成效情况,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且全票同意。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1、议案1、2、3,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2,经全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议案1,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议案3,经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议案2,所涉的两位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