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国际”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613.6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53.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60.0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5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
月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各募投项目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1 | 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 | 22,277.30 | 11,005.66 | 11,070.09 |
2 | 信息化升级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10,683.16 | 10,683.16 | 10,899.45 |
3 | 赛孚城应急体验馆及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4,594.28 | 0.00 | 0.00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695.91 | 6,695.91 | 1,850.46 |
5 | 数字咸亨2.0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期) | - | 11,271.64 | 919.89 |
6 | 杭州赛孚城应急体验馆优化升级项目 | - | 605.20 | 96.07 |
7 | 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 | 4,000.00 | 407.09 |
8 | 补充流动资金 | 3,209.36 | 3,209.36 | 3,212.00 |
合计 | 47,460.01 | 47,470.93 | 28,455.05 |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28,455.0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18,139.20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6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7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陈金林 | 饶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