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08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
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司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
2024年0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3年1-6月 | |||
项目 | 追溯调整后 | 追溯调整前 | 影响金额 |
销售费用 | 22,958,412.60 | 23,280,819.56 | -322,406.96 |
主营业务成本 | 553,966,445.30 | 553,644,038.34 | 322,406.96 |
2024年1-6月 | |||
项目 | 追溯调整后 | 追溯调整前 | 影响金额 |
销售费用 | 18,653,826.54 | 19,034,103.79 | -380,277.25 |
主营业务成本 | 627,705,631.75 | 627,325,354.50 | 380,277.25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