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14: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英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全体监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而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