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15: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一致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的股本
476,249,8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5,249,961.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该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1606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