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变更为“浙江省温岭市铁路新区新城大道以东、中兴大道以南”,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地址变更情况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订,除下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 邮编:317523。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岭市铁路新区新城大道以东、中兴大道以南; 邮编:317523。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 |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地址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