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注销手续,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备案等相关事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614.4936万元。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396.1015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41,614.4936万股,成立时向包括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5家发起人发行17,933.16万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41,396.1015万股 ,成立时向包括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5家发起人发行17,933.16万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614.493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396.101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本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无修改事项。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指派专人办理变更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