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完成暨减
持股份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王强众先生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现同王强翔先生、淮安创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葛兰英女士、王淮平先生、江苏百斯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莉女士及“外贸信托?福字15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及“外贸信托?福字18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以下合并称“财产信托”)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6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9.6557%。本次减持计划正式实施前,王强众先生持有17,70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4088%,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财产信托为近期新增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并未持有公司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收到王强众先生出具的《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实施完毕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2024年8月28日,王强众先生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王强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财产信托合计持有公司17,7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88%。其中,王强众先生持有9,701,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160%;“外贸信托?福字15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及“外贸信托?福字18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分别持有4,000,900股和4,000,900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64%和0.9964%。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王强众 | 5%以下股东 | 17,703,000 | 4.4088% | IPO前取得:17,703,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王强翔 | 219,517,200 | 54.6694% | 亲属关系 |
王强众 | 17,703,000 | 4.4088% | 亲属关系 | |
葛兰英 | 17,703,000 | 4.4088% | 亲属关系 | |
王淮平 | 17,703,000 | 4.4088% | 亲属关系 | |
马莉 | 17,703,000 | 4.4088% | 亲属关系 | |
合计 | 290,329,200 | 72.3046% | — | |
第二组 | 江苏百斯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3,730,800 | 15.8718% |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淮安创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940,000 | 1.4793% |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
合计 | 69,670,800 | 17.3511% | — | |
第三组 | 外贸信托?福字15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 | 0 | 0% |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外贸信托?福字18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 | 0 | 0% |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
合计 | 0 | 0% | —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 | 减持价格区间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名称 | 方式 | (元/股) | 成情况 | ||||||
王强众 | 8,001,800 | 1.9928% | 2024/8/23~2024/8/28 | 大宗交易 | 15.50-15.50 | 124,027,900.00 | 已完成 | 9,701,200 | 2.4160% |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由于公司在2024年8月9日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部分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王强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日(2024年7月26日)的400,090,000股增加至401,536,000股,故王强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较减持计划公告日发生被动稀释,计划减持的股份总数(8,001,8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也由减持计划公告日(2024年7月26日)的
2.00%变更为1.9928%,但其实际减持数量未发生变化,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王强众先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通过其自有资金设立“外贸信托?福字15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及“外贸信托?福字18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王强众先生是上述财产信托唯一委托人,由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外贸信托?福字15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信托合同》《外贸信托?福字18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受益人为王强众先生的家庭成员。王强众先生与上述财产信托均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根据王强众先生的减持计划,其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向上述财产信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总计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00%,即不超过8,001,800股。此计划实施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即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
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的《关于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及《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年8月28日,公司收到王强众先生出具的《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实施完毕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王强众先生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外贸信托?福字18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转让股份4,00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4%;于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外贸信托?福字15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转让公司股份4,00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4%。截至2024年8月28日,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此次股份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成员的内部转让,除王强众先生、财产信托的持股数量、比例发生相应变动外,其余一致行动人均未主动减持和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因此发生变动,未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变动如下:
分组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 减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第一组 | 王强翔 | 无限售流通股 | 219,517,200 | 54.6694 | 219,517,200 | 54.6694 |
王强众 | 无限售流通股 | 17,703,000 | 4.4088 | 9,701,200 | 2.4160 | |
葛兰英 | 无限售流通股 | 17,703,000 | 4.4088 | 17,703,000 | 4.4088 | |
王淮平 | 无限售流通股 | 17,703,000 | 4.4088 | 17,703,000 | 4.4088 | |
马莉 | 无限售流通股 | 17,703,000 | 4.4088 | 17,703,000 | 4.4088 | |
小计 | - | 290,329,200 | 72.3046 | 282,327,400 | 70.3118 | |
第二组 | 江苏百斯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63,730,800 | 15.8718 | 63,730,800 | 15.8718 |
淮安创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无限售流通股 | 5,940,000 | 1.4793 | 5,940,000 | 1.4793 |
小计 | - | 69,670,800 | 17.3511 | 69,670,800 | 17.3511 | |
第三组 | 外贸信托?福字15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 | 无限售流通股 | 0 | - | 0 | - |
限售流通股 | 0 | - | 4,000,900 | 0.9964 | ||
外贸信托?福字18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 | 无限售流通股 | 0 | - | 0 | - | |
限售流通股 | 0 | - | 4,000,900 | 0.9964 | ||
小计 | - | 0 | - | 8,001,800 | 1.9928 | |
总计 | / | 360,000,000 | 89.6557 | 360,000,000 | 89.6557 |
注:1、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部分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王强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日(2024年7月26日)的400,090,000股增加至401,536,000股,故王强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在减持计划正式实施前发生被动稀释而较前有所变动,但其持股数量均未因股权激励实施而发生变化。
2、第一组及第二组的一致行动人成员持有的全部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上述财产信托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王强众先生减持的股份后,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以上所有比例均为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若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成员比例明细数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