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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得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4-044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已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 本次回购注销数量:44,500股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2024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琦苹、姚晓俊、叶修涵、陶嘉贵、章正立因职务变更、已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已不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资格,董事会将对以上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确认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戴国骏先生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4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2)。

3、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4、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完成了授予工作并披露《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1月25日,实际授予数量为123.34万股,实际认购98人,授予价格为8.57元/股。

6、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第一期共解锁616,7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不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资格的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5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激励对象杨琦苹、姚晓俊、叶修涵、陶嘉贵、章正立因职务变更、已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其分别持有的15,000股、12,000股、6,000股、6,000股、5,5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44,5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29%。

(三) 本次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在授予日后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未实际派发给激励对象,而是暂由公司代管,因此激励对象杨琦苹、姚晓俊、叶修涵、陶嘉贵、章正立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8.57元/股。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381,365.00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135,063,396股。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限售流通股616,700-44,500572,200
无限售流通股134,491,1960134,491,196
总计135,107,896-44,500135,063,396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同意董事会对五名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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