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新坐标”)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就实施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办理相关事宜。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规定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如下:
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现金分红金额下限: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5%。现金分红金额上限: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0%。
(二)经公司财务部核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65,644,510.61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11,321,881.74元(未经审计),2024年上半年经营数据均已满足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135,107,89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1,334,260股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4,500股,以此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745,827.20元(含税)。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对2024年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分红金额上限与相关授权事项进行了确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符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分红相关要求。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生产经营、现
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董事会按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开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业务发展、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