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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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