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龙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章程内容
1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最终以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