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华塑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15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胡瑞芳 | 梁承珠 | ||
电话 | 0571-88968260 | 0571-88968260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2、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2、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 ||
电子信箱 | investor@huasucn.com | investor@huasucn.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40,158,206.58 | 103,557,361.43 | 35.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356,486.92 | 12,493,795.90 | 38.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477,462.11 | 8,413,302.70 | 48.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438,419.66 | -33,569,945.68 | 56.9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93 | 0.2380 | 21.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93 | 0.2380 | 21.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3% | 1.88% | -0.2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97,442,341.41 | 1,260,039,724.30 | -4.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68,455,490.97 | 1,060,099,576.04 | 0.79%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8,49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89% | 22,135,275 | 22,135,275 | 不适用 | 0 |
李明星 | 境内自然人 | 8.57% | 5,139,900 | 5,139,900 | 不适用 | 0 |
杨冬强 | 境内自然人 | 8.57% | 5,139,900 | 5,139,900 | 不适用 | 0 |
杨典宣 | 境内自然人 | 8.50% | 5,102,370 | 5,102,370 | 不适用 | 0 |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4.59% | 2,753,915 | 0 | 不适用 | 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4% | 1,822,500 | 1,822,500 | 不适用 | 0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国有法人 | 2.29% | 1,376,385 | 0 | 不适用 | 0 |
陈曦 | 境内自然人 | 1.54% | 926,255 | 0 | 不适用 | 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360互 | 其他 | 0.54% | 323,819 | 0 | 不适用 | 0 |
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
#杭州若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若溪2号城市核心资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5% | 270,000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杨冬强和李明星于2020年10月2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2年06月22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两人为一致行动人,杨冬强、李明星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分别为8.57%和8.57%。 2、杨冬强和杨典宣两人系堂兄弟关系,杨冬强、杨典宣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分别为8.57%和8.50%。 3、杨冬强、李明星和杨典宣分别直接持有皮丘拉控股33.41%、33.41%和33.17%的股权,实际控制人杨冬强与李明星共同控制皮丘拉控股,皮丘拉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36.89%。 4、皮丘拉控股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宁波敦恒,宁波敦恒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3.04%。 5、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为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分别为4.59%和2.29%。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股东中,杭州若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若溪2号城市核心资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7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270,000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3月9日限售期届满并于2024年3月11日上市流通,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660,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43%。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公司于2024年5月收到公司股东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0%减少至
4.9999%,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为公司持5%的股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0,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