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河南鑫泰新合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鑫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尚未向河南鑫泰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天然气能源全产业链”的总体战略部署,为充分实现河南鑫泰LNG液化加工厂“多气源采购”、“全产全销”、“气液联动”的经营策略,河南鑫泰拟与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煤”)开展包括潘庄区块在内的煤层气购销业务。为保证河南鑫泰与中联煤之间的业务合作,新合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投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河南鑫泰100%股权)拟向河南鑫泰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 | 担保方持股比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 | 新增担保额度占上市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 | 是否有反担保 |
方 | 例 | 产负债率 | (万元) | 额度 (万元)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联担保 | |||
新合投资 | 河南鑫泰 | 100% | 23.26% | 0 | 5,000 | 0.68% | 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6.2.10“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新合投资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鑫泰为新合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新合投资为河南鑫泰提供担保已经新合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河南鑫泰新合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0873387670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0日注册地:博爱县磨头镇后十里村法定代表人:董卫峰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南鑫泰总资产35,742.20万元,净资产27,756.19万元,资产负债率22.34%;截至2024年6月30日,河南鑫泰总资产33,610.21万元,净资产25,793.18万元,资产负债率23.26%。
河南鑫泰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担保河南鑫泰履行其与中联煤签订的全部煤层气购销合同,新合投资作为河南鑫泰的唯一股东,为河南鑫泰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河南鑫泰日常业务发展所需,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0.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