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4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明新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明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四川利明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5亿元,公司尚未实际为新疆明新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拟向四川利明、新疆明新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具体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万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新增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 | 是否有反担保 |
率 | 元) | (万元) |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担保 | |||||
公司 | 四川利明 | 100% | 38.61% | 150,000 | 80,000 | 10.92%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否 | 否 |
公司 | 新疆明新 | 65% | 0% | 0 | 40,000 | 5.46%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否 | 否 |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可在担保对象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6WPYM25
成立时间:2018年2月6日
注册地: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北路477号德阳希望城1#商业地块1幢2层2-4号
法定代表人:明再富
注册资本:301,266.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层气(危险化学品除外)开发,城镇燃气经营(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对城市供热行业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公司持股100%
财务情况:
单位:元
2023年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半年度/ 截至2024年6月30日 | |
总资产 | 13,022,468,567.47 | 13,494,090,609.29 |
净资产 | 7,659,677,764.49 | 8,284,067,348.18 |
营业收入 | 2,399,552,481.04 | 1,408,255,994.67 |
净利润 | 1,345,284,598.56 | 621,194,479.69 |
四川利明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新疆明新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3MAD67YLE5P成立时间:2023年12月1日注册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大道75-8-1号(中银大厦八层06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严丹华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公司持股65%、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财务情况:新疆明新于2023年底设立,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2023年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半年度/ 截至2024年6月30日 | |
总资产 | 9,999,934.04 | 9,705,956.95 |
净资产 | 9,999,934.04 | 9,705,956.95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65.96 | -293,977.09 |
新疆明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审批在额度之内的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所需,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其中新疆明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较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0.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