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