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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月影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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