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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艳春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劲松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4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万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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