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16:00点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玉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6月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