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名,实到独立董事 2 名。与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一、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2024年度上半年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但存在以前年度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延续至今未清偿情况。
公司在2019年度存在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详见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截至2024年6月30日,原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截至本决议披露日,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
独立意见: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切实执行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尽早消除占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的防范机制,公司管理层需加强法律合规教育,增强合规意识,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2024年上半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在此我们要求公司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加强相关人员合规培训,增强合规意识,杜绝违规对外担保事件的发生。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龚巧莉 蔺怀华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