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7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37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李春华监事、张志猛监事现场参加会议,于滨监事、魏玲监事、李辉华监事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滨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