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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其中韦正海监事现场出席会议,黄敏监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罗丹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韦正海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正海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决策合法合规,能确保本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推进,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上述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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