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18元,共计募集资金753,594,0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54,209,084.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99,384,916.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29,376,006.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09.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70,008,909.6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08,897,518.7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149,504.9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20,969,533.0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406,430.1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29,867,051.7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555,935.1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43,697,793.0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43,697,793.05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于2023年11月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更好的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5月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序号 | 开户名称 | 开户机构 | 账号 |
1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深圳新城支行 | 44250200012000000059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共5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1个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中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1,000.00万元。其中,购买大额存单本金余额为15,000万元,不存在质押的情况。注2.公司于2024年5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44250200012000000059)。截至2024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类型 | 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年化收益率 | 收回情况 |
兴业银行宝安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00.00 | 2024/05/17 | 2024/08/19 | 1.50% | 未收回 |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板芙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00.00 | 2024/05/24 | 2024/06/21 | 1.47% | 已收回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新城支行 | 大额存单 | 30,000,000.00 | 2024/06/12 | 2024/12/12 | 1.70% | 未收回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新城支行 | 大额存单 | 30,000,000.00 | 2024/06/12 | 2024/12/12 | 1.70% | 未收回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新城支行 | 大额存单 | 30,000,000.00 | 2024/06/12 | 2024/12/12 | 1.70% | 未收回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 大额存 | 30,000,000.00 | 2024/06/12 | 2024/12/12 | 1.70% | 未收回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 44250100012000003876 | 67,000,542.50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337060100100668660 | 64,919,290.28 | 活期及结构性存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8110301082200826666 | 11,088,544.49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5953382110606 | 17,689.91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板芙支行 | 44320901040017016 | 50,671,725.87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 44250200012000000059 | 15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合计 | 343,697,793.05 |
第 5 页 共8 页新城支行
新城支行 | 单 |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新城支行 | 大额存单 | 30,000,000.00 | 2024/06/12 | 2024/12/12 | 1.70% | 未收回 |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提升公司产品及技术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净额) | 67,000.89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096.9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986.7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 否 | 44,490.85 | 44,490.85 | 5,435.27 | 21,953.92 | 49.34%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1,417.80 | 11,417.80 | 230.51 | 1,030.52 | 9.03%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6,431.17 | 10,002.27 | 100.0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5,908.65 | 65,908.65 | 12,096.95 | 32,986.71 | 50.0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合 计
合 计 | - | 65,908.65 | 65,908.65 | 12,096.95 | 32,986.7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采取了稳健的策略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在推进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现有市场需求、技术趋势等因素,谨慎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及设备采买决策,一定程度上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确保研发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公司需要对一系列软硬件、机械设备等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对比。同时,由于专业技术研发人才的稀缺性和市场竞争的激烈性,人才选聘过程也较为耗时,导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周期比预期要长。为保证募投项目的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尚未明确资金投向。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超募资金及利息共计11,088,544.49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中。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置换15,689.43万元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464.96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663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1,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以活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的形式在募集资金账户中储存;部分通过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有资金的金额。注2:募集资金总额(净额)67,000.89万元扣除累计投入金额32,986.71万元的余额34,014.18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4,369.78万元的差异355.6万元系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注3: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再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