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8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天玛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五层1530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罗劼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其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天玛智控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15,000万元(实际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