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应用指南2024》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