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厚康”,原名“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141,198,7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75%,本次被司法标记112,95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9.99%,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持有公司127,312,5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89%,本次被司法标记59,34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6.61%,占公司总股本
的3.68%;本次被轮候冻结67,972,5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3.39%,占公司总股本的4.21%。
?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鹏欣
(集团)有限公司、姜照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3,89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
一、本次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中水务”)于2024年8月27日收到西藏厚康、鹏欣集团来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已质押股票被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冻结/标记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期 | 冻结到期日期 | 冻结/标记机关 | 冻结原因 |
西藏厚康 | 是 | 112,950,000 | 79.99% | 7.00% | 否 | 2024/8/26 | 2027/8/25 | 上海金融法院 | 司法标记 |
鹏欣集团 | 是 | 67,972,500 | 53.39% | 4.21% | 否 | 2024/8/26 | 2027/8/25 | 上海金融法院 | 轮候冻结 |
59,340,000 | 46.61% | 3.68% | 否 | 司法标记 | |||||
合计 | - | 240,262,500 | - | 14.89% | - | -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标记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41,198,700 | 8.75% | 28,248,700 | 112,950,000 | 100% | 8.75% |
西藏永冠贸易有限公司 | 35,387,200 | 2.19% | 0 | 0 | 0 | 0 |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 127,312,500 | 7.89% | 67,972,500 | 59,340,000 | 100% | 7.89% |
姜照柏 | 100,000,000 | 6.20% | 0 | 0 | 0 | 0 |
合计 | 403,898,400 | 25.03% | 96,221,200 | 172,292,000 | 66.48% | 16.64% |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函件说明:
1.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标记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的影响。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及鹏欣集团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及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鹏欣集团进行立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