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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司代码:688260 公司简称:昀冢科技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阐述可能面对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昀冢科技688260/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艳孔志渊
电话0512-368311160512-36831116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
电子信箱IR@gyzet.comIR@gyze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620,479,280.991,614,530,195.970.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4,367,778.55339,131,867.23-7.3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98,950,164.35242,121,513.0823.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49,222.02-48,807,012.43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105,302.68-52,386,197.80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495,212.73-30,353,466.70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4292-11.44增加3.0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96-0.4067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88-0.3979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9.182616.26增加2.92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71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包含转融通借出股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王宾境内自然人11.1013,323,220000
苏州昀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8.5110,206,630000
苏州昀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8.5110,206,630000
苏州昀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8.159,781,290000
苏州昀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7.098,505,450000
郑向超境内自然人3.474,166,277000
甘子英境内自然人2.002,402,680000
方浩境内自然人1.762,110,126000
王远境内自然人1.421,701,090000
苏州昀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421,701,09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王宾为苏州昀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一致行动关系;王远为苏州昀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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