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鸿铭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晓曙 |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天顺 | 联系电话:0769-2211940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鸿铭股份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8月调整至2025年8月。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2024年8月27日,鸿铭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24年8月27日,鸿铭股份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无,拟于2024年下半年对上市公司进行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 无 | 不适用 |
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承担社保、住房公积金、税收优惠、股改税款缴纳、租赁房产相关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公司因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税款缴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 2024年5月8日,东莞证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姚根发、杨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函件的相关问题东莞证券已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开展专项自查、完善内控机制等措施予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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