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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鸿铭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5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708,537.7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541,46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1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项目—生产中心建设项目20,155.1518,341.8418,341.8414,658.39
2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5,422.395,422.395,422.392,918.35
3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575.014,575.014,575.012,918.34
合计30,152.5628,339.2428,339.2420,495.08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02月0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8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项目—生产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8月2025年8月
2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8月2025年8月
3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8月2025年8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工,部分楼层已经投入使用,还剩围墙、大门、部分楼层的装修尚未完成,公司后续将加快室内装修施工及设备安装等后续工作,力争早日实现投产。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2024年8月调整至2025年8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保障,符合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8月调整为2025年8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建设进度等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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