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国贸大厦A座26层VIP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度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2,803.44万元的销售、采购等关联交易额度。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需要,除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增加与关联方北京宇信智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宇信融泰软件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574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23,377.44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洪卫东先生、吴红女士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议案》
募投项目建设以来,由于技术、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宏观经济变化,公司在场地购置、硬件投入和研发人员配置等方面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
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受到影响,公司预计募投项目无法按照前期计划在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审慎性原则,考虑到后续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及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计划对募投项目建设期再延期一年,即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9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洪卫东先生、吴红女士、戴士平先生、宋开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8.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洪卫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同意提名洪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明确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吴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同意提名吴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明确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戴士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同意提名戴士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明确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宋开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同意提名宋开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明确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9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军先生、李锋先生、王霞女士、李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李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同意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明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李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同意提名李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明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王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同意提名王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明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李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同意提名李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明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洪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9月生,清华大学硕士学历。1994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7年5月至1999年6月担任北京高伟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6年6月任北京宇信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EO,2006年10月至今任公司CEO,为公司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洪卫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股东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6.17%的股份;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7%。洪卫东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红女士,中国国籍,1970年9月出生,清华大学硕士学历。1993年至1999年任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1999年至2006年6月任北京宇信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01年3月起同时任董事),2006年6月至今任公司联合创始人、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吴红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配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98%。吴红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戴士平(护照姓名Steve Shiping Dai)先生,美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1967年1月生,宾夕法尼亚大学硕士学历。1999年
8月至2002年1月任UBS投资银行兼并收购部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12月任四川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副总裁,2004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泰鸿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博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2009年5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戴士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8%;通过股东茗峰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99,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29%;同时担任股东茗峰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戴士平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宋开宇(护照姓名KAIYU SONG)先生,澳大利亚国籍,具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期居留权,1978年4月出生,伍伦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计算机专业)、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精算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8月至2011年4月,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助理经理;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历任光大控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副总裁;2015年7月至2020年3月,担任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2021年6月,担任宇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5月至今,担任ForebrightAdministration Services Limitied 副总裁、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AegisGP Pte. Ltd.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Forebright Capital Asia Pte. Ltd.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宋开宇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宋开宇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9月出生,美国新泽西州理工学院(NJIT)博士学历;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986年9月至1992年1月,任清华大学教师;1997年5月至1999年4月先后任EXAR Co.和TeraLogic,Inc.高级软件工程师;1999年4月至2003年4月任ServGate Technologies, Inc.联合创始人。2003年3月至2022年9月,任清华大学研究员。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军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军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李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22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解放军工程兵工程学院学习;1983年8月至1990年6月,在解放军北京军区后勤部工作;1990年6月至1997年11月,在解放军总后勤部工作;1997年11月至2015年6月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任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副行长;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在招商银行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兼北京分行副行长;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任行长;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任招商银行首席客户经理;2021年3月退休。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锋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锋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王霞女士,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9年7月至2001年7月于中国蓝星集团下属子公司任职;2005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经理、高级经理;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借调中国证监会任资本市场顾问委员会顾问助理;2017年10月至2021年4月先后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中心总监、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心审计长;2021年4月至今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合伙人、国际质量监控负责人。王霞女士已经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霞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霞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李华女士,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华女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法学专业、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自1997年起历任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高级经理、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京仪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公司战略委员会和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年7月至今任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华女士从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