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716 公司简称:中研股份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相关内容。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谢怀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明卓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9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科创板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A股 | 指 | 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上年同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中研股份 | 指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尚昆 | 指 | 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鼎研化工 | 指 | 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 |
厚和医疗 | 指 | 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中研 | 指 | 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会 | 指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三会议事规则 | 指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管理层 | 指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聚醚醚酮、PEEK | 指 | 英文名称:poly-ether-ether-ketone,简称 PEEK,是在主链结构中含有一个酮键和两个醚键的重复单元所构成的高聚物,属于半结晶的特种工程塑料 |
注:本报告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中研股份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Jilin Joinature Polymer Co.,Ltd.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谢怀杰 |
公司注册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园区中研路1177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公司办公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园区中研路1177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30113 |
公司网址 | http://www.zypeek.cn |
电子信箱 | jlzypeek@126.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高芳 | - |
联系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园区中研路1177号 | - |
电话 | 0431-89625599 | - |
传真 | 0431-89625599 | - |
电子信箱 | jlzypeek@126.com | -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 http://www.cnstock.com 中国证券报 http://www.cs.com.cn 证券日报 http://www.zqrb.cn 证券时报 http://www.stcn.com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 | 中研股份 | 688716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谢英成、朱元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3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34,099,232.36 | 140,040,353.86 | -4.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518,770.28 | 23,616,454.16 | -25.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465,726.08 | 20,464,654.90 | -19.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30,174.59 | -25,751,236.67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74,725,345.76 | 1,157,206,575.48 | 1.51 |
总资产 | 1,231,210,300.21 | 1,244,954,546.97 | -1.10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 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26 | -46.1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26 | -46.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22 | -36.3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0 | 6.96 | 减少5.4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1 | 6.04 | 减少4.6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19 | 7.41 | 增加2.78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 变动比例(%) | 主要原因 |
营业收入 | -4.24 | 主要系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下调所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82 | 主要系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下调所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54 | 主要系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下调所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46.15 | 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减少及股本增加所致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46.15 | 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减少及股本增加所致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6.36 | 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减少及股本增加所致 |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亿元,同比下降4.24%,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市场竞争形势影响,公司通过主动调整销售政策,凭借核心技术和产品等多方面的优势,成功在新客户拓展与新市场开发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同时公司产品性能优异、品质稳定,满足了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逐步获得客户认可,订单量稳步增长。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1.88万元,同比下降25.8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646.57万元,同比下降19.5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调导致营业收入减少,此外,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同时,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员增加,导致管理费同比增长。公司积极应对这些挑战,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多措并举实现降本增效,持续进行技术研发,为未来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 (如适用)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8,226.3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 | 73,083.10 | - |
政府补助除外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297,820.5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2,161.56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77,471.55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合计 | 1,053,044.20 |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产品聚醚醚酮(PEEK)纯树脂及复合增强类树脂属于特种工程塑料,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制造业,细分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进一步细分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
(二)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树脂形态的PEEK,形成现有的“两大类、三大牌号、六大系列”共52个规格牌号的产品体系。公司的主要产品根据是否添加玻璃纤维、碳纤维进行物理改性分为纯树脂和复合增强类树脂两大类;按产品熔体流动性由低至高分为770、550、330三大主要牌号;按照不同的表观形态及再加工方式分为纯树脂粗粉(P系列)、纯树脂细粉(PF系列)、纯树脂颗粒(G系列)、玻纤增强颗粒(GL系列)、碳纤增强颗粒(CA系列)、耐磨增强颗粒(FC系列)六大系列,此外还包括少量PEEK制品。公司产品适用于注塑、挤出、模压、喷涂等加工方式,可满足下游客户对PEEK的多种应用场景需要。
(1)纯树脂粗粉(P系列)
纯树脂粗粉是经过聚合、提纯和干燥工艺后得到的初步产品,既可以单独出售,又是加工其他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纯树脂粗粉可经过熔体过滤制成未填充颗粒、经过研磨制成细粉末或者添加多种填充物制成复合增强树脂。
(2)纯树脂细粉(PF系列)
纯树脂细粉是PEEK纯树脂粗粉经过研磨制成的细粉末。纯树脂细粉的主要客户是模压和喷涂加工商,可以将PEEK纯树脂细粉熔融压制成预设定形状的制件,该制件经过再加工可以应用于密封环、密封垫、齿轮等;也可以将PEEK纯树脂细粉配制成粉末涂料或水基涂料应用在化工管道、轴承保持架、不粘锅涂层、纺织品滚筒、食品加工模具等。
(3)纯树脂颗粒(G系列)
纯树脂颗粒是以PEEK纯树脂粗粉作为原料经过高温熔融挤出后,经熔体过滤得到的产品。纯树脂颗粒具有颗粒均匀、凝胶含量低、杂质少等特点,主要下游客户是挤出和注塑加工商,通过挤出和注塑工艺可以将PEEK制成丝材、线缆、膜、型材、制品,主要用于制造手机加工卡具、耳机振膜、齿轮、检测仪器管道、线缆卡扣等。
(4)玻纤增强颗粒(GL系列)
玻纤增强颗粒采用玻璃纤维与PEEK粗粉进行复合,具有强度高、韧性好的特点,主要用于制造压缩机阀片、活塞环、密封环和各种化工用泵体、阀门等部件。
(5)碳纤增强颗粒(CA系列)
碳纤增强颗粒采用特定牌号的碳纤维与PEEK粗粉进行复合,具有强度高、耐磨性优良、导热性好的特点。该产品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在汽车行业,用于制造内部的功能件,如高性能垫圈、各种泵体、变速箱部件、高低压输变电部件、轴承、阀片;在化学工艺及运输领域,用于制造与化学物质接触的制件,如化学容器、管道、阀门等;在机械领域,用于制造压缩机部件;此外,还可以被应用于制造纺织机械、医疗等领域的关键零部件。
(6)耐磨增强颗粒(FC系列)
耐磨增强颗粒采用特定牌号的碳纤维、聚四氟乙烯、石墨与PEEK粗粉进行复合,不仅结合了聚四氟乙烯、石墨的耐磨性能,还结合了碳纤维优异的增强特性,使材料兼具自润滑性、耐磨性和高强度。与碳纤维增强颗粒相比较,该产品的强度略低,但耐磨性更加优异,应用领域主要集中于轴承和轴瓦。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不同系列、不同牌号的PEEK纯树脂(粗粉、细粉、颗粒)以及复合增强类树脂(碳纤系列、玻纤系列等)来实现收入和利润。
(四)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工程塑料PEEK纯树脂及复合增强类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制造业,细分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进一步细分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主营业务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2先进结构材料产业”中的“3.2.4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1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中的“3.3.1.1工程塑料制造”(对应重点产品为“聚醚醚酮(PEEK)”);以及“3新材料产业”之“3.5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之“3.5.2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制造”中的“3.5.2.2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基复合材料制造”(对应重点产品为“非连续纤维增强复合材料(PEEK、PEI、PSU等)”);以及“3新材料产业”之“3.6前沿新材料”中的“3.6.13D打印用材料制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公司属于“新材料”领域。
(2)行业发展阶段及特点
PEEK由英国帝国化学公司(ICI)于1978年最早开发出来,自问世后很长一段时间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国防军工材料被巴黎统筹委员会(COCOM组织)列为战略物资并实施严格的封锁和禁运。为了满足我国国防和民用科技发展的急需,我国将PEEK的研发连续列入“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和“863”计划,开启了PEEK的自主研发之路。
PEEK具有机械特性好、耐热等级高、耐腐蚀、阻燃、耐磨、耐水解、耐剥离、生物相容等特性,PEEK还具有易于注塑成型、挤出成型和切削加工等优异的加工特性。PEEK作为一种高分子新材料,其主要用于替代金属材料,在“以塑代钢”、“轻量化”的大背景下,PEEK以其优异的性能在中高端领域逐步替换金属材料的使用;由于PEEK在密度、弹性模量方面与人体骨骼十分接近,正在快速替代部分医用金属;PEEK优异的综合性能使其在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能源及工业、医疗健康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因此,PEEK是公认的全球性能最好的热塑性材料之一。
我国工程塑料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已逐步形成了具有树脂合成、塑料改性与合金?加工应用等相关配套能力的完整产业链,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并且出口不断增长;企业规模持续壮大,产品品种不断增加;科技水平日益提高,部分产品技术?质量指标也已接近国外先进水平;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当前,我国工程塑料产业发展的矛盾主要体现在:通用工程塑料缺乏自主核心技术,特种工程塑料产研脱节;国产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较低,产品质量稳定性差;国内产品供应不足,专用料比例低,中低档产品偏多;产品结构不够合理,基础树脂合成企业少,改性加工型企业多;技术投入不够,产品开发与市场服务脱节,本土企业的竞争力较差。
科技部《“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指出,材料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的物质基础和先导,支撑了整个社会经济和国防建设。因此,新材料技术是世界各国必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当前最重要、发展最快的科学技术领域之一。“一代装备,一代材料”向“一代材料,一代装备”转变,彰显了材料的战略作用。发展材料技术既可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又将带动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技术提升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十四五”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指出要“抢占一批高科技制高点”,“并大力发展聚砜、聚苯砜、聚醚醚酮、液晶聚合物等高性能工程塑料”。
(3)主要技术门槛
PEEK树脂合成领域技术壁垒较高。①PEEK作为性能优异的特种工程塑料,国际厂商对其技术、配方、设备等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的保护和封锁十分严格,国内厂商完全需要自主研发。
②PEEK这类高分子材料的大规模工业化生产需要长周期、大量资金的投入,用于探索掌握PEEK从实验室合成到最终产业化的全流程生产能力,包括合成和提纯理论、制备技术、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③在偏重技术的精细化工领域,反应过程涉及大量参数优化和合成操作工艺与技术诀窍(know-how),需要持续投入、长期积累才能获得。④由于PEEK下游应用范围广,市场需求更新迭代较快,企业需要不断进行研发及技术创新,以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凭借技术积累、研发投入及开拓下游市场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使得后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与深耕行业的龙头企业抗衡。
由于较高的技术壁垒,长期以来真正掌握PEEK高性能聚合物大规模工业稳产技术的企业很少,英国威格斯、比利时索尔维和德国赢创等三家公司几乎占据了全球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国内主要产能集中在公司等少数企业。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继英国威格斯、比利时索尔维和德国赢创之后全球第4家PEEK年产能达到千吨级的企业,是继英国威格斯后全球第2家能够使用5000L反应釜进行PEEK聚合生产的企业,是目前PEEK年产量最大的中国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专利4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已获授予专利权的主要专利33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31项,境外授权专利2项。已获发明专利24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22项,境外发明专利2项,多项国际认证,拥有PEEK大规模工业生产的知识产权。公司在PEEK合成、提纯、复合增强的理论和技术方面实现了多项创新和突破,掌握了包括关键原料选择、关键过程控制、关键设备设计、关键工艺优化、关键指标监测的全流程全国产化PEEK生产能力。经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组织评审认定,“公司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在大规模工业生产领域,公司PEEK工业化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参与PEEK首个国家标准的起草,目前该标准《塑料聚醚醚酮(PEEK)树脂》(GB/T41873-2022)已经于2023年5月1日实施。并且公司利用自身对于PEEK的深入研究和理解,逐步与下游应用单位和科研院所合作研发、联合攻关,探索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新材料开发应用。
2020年公司被评为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
2021年公司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2023年,公司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医疗植入级PEEK(材料牌号为:ZR3G)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
2024年6月,公司自主研发的PEEK-LISCIEX医用植入级聚醚醚酮材料顺利完成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备案,登记编号:M2024156-000;
2024年7月,公司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512024En0085ROM;
2024年8月,公司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4QJ30667ROM。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遍布电子信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等。由于PEEK树脂及其复合材料主要应用于尖端领域,下游客户通常更为注重产品本身的综合性能,价格敏感性并不显著,高端产品长期依赖进口。公司产品应用于上述领域体现了公司自主生产的PEEK纯树脂及其复合材料的技术水平,同时对于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市场销售规模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PEEK材料凭借其优异的性能,在诸多行业有了广泛的应用,以满足严苛生产条件的需要。
(1)PEEK在汽车产业
PEEK已经在传统燃油车中得到广泛的应用,PEEK可用于制造发动机内罩、轴承、制动和空调系统中的ABS阀、垫片、离合器齿环等各种零部件,也可用于制造涡轮压缩机、泵、阀、电线电缆、电动座椅齿轮、标准件等,PEEK良好的耐摩擦性能和力学性能使其能在关键零部件方面对金属进行替代,成为实现汽车轻量化的重要材料。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如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机中的漆包线材料、锂电池密封件等,拓展公司PEEK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应用。
(2)PEEK在电子信息产业
PEEK不仅在电子产品中被广泛使用,在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制造环节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解决了很多技术难题。例如在半导体产业中,使用PEEK制成的CMP保持环因具备更强的耐磨性、耐化学性,使用寿命较其他材料可延长一倍,从而减少因更换CMP保持环导致的产线停产。PEEK作为最理想的CMP保持环材料,在半导体生产的化学机械抛光工艺环节被广泛应用。同时PEEK能够耐受高达260℃的高温和各类化学品的腐蚀,从而减少晶圆冷却时间,提高生产效率。而PEEK颗粒产生率低、纯度高,使得晶圆脱气量和可萃取物减少,降低静电击穿晶圆的概率,也能显著提升晶圆良品率。因此,采用PEEK及其复合增强树脂加工的晶片夹、自润滑耐磨轴套、滚轮、CMP保持环等高性能塑料零件,能够实现对铜合金、不锈钢、PTFE、PPS和其他工程塑料等传统材料的替代。
公司积极拓展半导体领域零部件加工客户,加速推进公司产品在该领域的应用。此外,公司还将在PEEK制膜领域与下游厂家合作,争取早日在手机振膜领域实现国产替代。
(3)PEEK在高端制造及能源产业
在高端制造和能源行业,公司将重点针对新能源领域进行战略布局。目前公司产品(如用于制造密封环、密封圈等)已经广泛应用于传统石化能源领域,而未来风电、光伏、核能等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公司将推动PEEK在以上行业的应用,加快将公司产品应用于如风力发电用轴承、光伏生产用吸盘、太阳能电池载具、核电站用耐辐射绕组线圈等产品中。
人形机器人领域:公司目前与国内人形机器人领域龙头企业以及供应链企业已经开展合作。受限于市场发展阶段,尚未起量。
(4)PEEK在医疗健康产业
PEEK相对于金属材料与人体骨骼的刚性更为接近,且PEEK为非金属材料,术后CT和核磁检查无伪影,不影响后续医学影像诊断。PEEK具有易加工的特性,如在颅骨修复方面,PEEK经过个性化设计和加工后能够与患者颅骨达到极高的吻合度,达到美观效果的同时消除患者心理负担,提升了患者术后康复水平和生活质量。目前PEEK产品已有包括人造脊柱植入物?人造关节?骨修复制品等在内的成功应用案例。
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生产车间GMP认证。公司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医疗植入级PEEK(材料牌号为:ZR3G)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
(5)PEEK在航空航天领域
在航空航天领域,未来最主要的终端应用将会是CF/PEEK产品。由于CF/PEEK具有轻质高强、抗疲劳、耐腐蚀、可整体成型等特点,以CF/PEEK作为飞机机身,可以使飞机减重10%-40%,而其结构设计成本也可以降低15%-30%。
目前CF/PEEK生产技术仅被日本东丽、荷兰TenCate、英国威格斯等少数公司掌握,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等尖端领域,未来战略意义重大,市场空间广阔。国内CF/PEEK的研发集中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极少数企业之中,尚未实现工业化生产。并且国外的核心制造技术及相关装备都被严格保密,对中国实施严苛的封锁政策。国内大多数CF/PEEK产品,如预浸带、预浸板只能依靠少量的进口,数量无法满足需求、产品交期无法预估、应用成本很高,极大限制了国内市场对此类产品的大范围应用。CF/PEEK产品的生产已成为我国高性能复合材料发展与应用的“卡脖子”难题。因此,CF/PEEK是未来我国复合材料领域重点的发展方向。
公司已经与东华大学合作,开展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项目,利用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共同对CF/PEEK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应用展开研究。目前公司在该领域出货量尚小。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聚醚醚酮(PEEK)产业化及制品领域的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致力于打破国外巨头的技术封锁和垄断。公司的核心技术系围绕PEEK制备的整套技术,主要包含关键原料选择(配方)、关键过程控制、关键设备设计、关键工艺优化、关键指标监测的全流程等多个方面,均来源于公司的自主研发;公司建立了完整的PEEK研发和产业化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型材客户,该类客户通过采购公司PEEK加工成板材、棒材等型材,然后出售给零部件加工企业,将各类型材加工成零部件。公司部分客户直接采购公司PEEK通过注塑、模压或其他加工方式加工成零部件并用于工业机械、汽车、能源、电子信息、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同时,公司有部分客户为科研院所,其采购PEEK树脂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公司产品实现进口替代,与国外巨头形成竞争。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核心技术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 | 核心技术创新点 | 核心技术创新意义 |
1 | 聚醚醚酮的合成技术 | 聚合反应创新: 创新难点:常规PEEK聚合理论使用钾盐和钠盐作为反应缩合剂,其理论基础是钾盐比钠盐活性高,在缩聚时容易生成大分子PEEK,但在反应后期由于体系黏度较高、分子碰撞几率下降导致分子量难以增长到足够大、分子量分布也较宽;而单独使用钠盐为缩合剂时,由于其活性较低,一般认为不能单独制备出高分子量的PEEK。 | 公司开创了单独使用钠盐作为缩合剂的制备方法,突破了常规理论中钠盐不能单独作为缩合剂的结论;同时由于钠盐反应较为温和,且相对于钾盐更为廉价,是更合 |
序号 | 核心技术 | 核心技术创新点 | 核心技术创新意义 |
创新点:2008年,公司开创了单独使用钠盐作为缩合剂,辅助以原材料提纯技术、二次投料技术、逐步升温技术的PEEK制备方法,实现了单独使用钠盐制备高分子量PEEK的理论创新。在此基础上,2015年公司进一步使用钠盐和活性更低的碱土金属盐作为缩合剂,不仅合理控制了反应进程,而且使得碱土金属在反应中和氟化物结合并生成不溶于水的氟化盐,大幅提高产品纯度的同时大幅降低废水中的含氟量,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 适的工业化生产原材料,为低成本的产业化放大提供了可能。 在上述理论创新的基础上,公司进一步使用钠盐和碱土金属盐作为缩合剂,大幅提高产品的纯度,使得公司的PEEK产品可以应用于电子信息、半导体等高端领域,并降低了氟化物污染。 | ||
合成方法创新: 创新难点:PEEK的聚合反应行业内一般采用一步法。为提高产品品质,公司开创性的采用两步法的合成方法,即先合成预聚体和亲核试剂,再进行聚合。该技术的难点在于:(1)亲核试剂极不稳定,易氧化、分解,对温度敏感,反应条件严苛;同时需要准确分析出亲核试剂中杂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并选择合适的提纯方法。(2)预聚体黏度控制难度大,需要达到黏度要求的同时保证体系顺利流动。 创新点:公司的两步法合成方法使用超临界萃取技术对第一步生成物进行提纯,提前去除杂质,避免了因杂质存在而发生的交联、酯化等副反应;同时通过先生成预聚体激发单体活性,促使链增长,加速聚合反应速度和转化率,解决了聚合过程中聚合物分子量及其分布不易调控的难题。 | 公司采用两步合成法制备PEEK的理论创新方法,使产品具有良好的批次稳定性、颜色一致性、产品纯度显著提升,拓宽了产品应用领域(如电子信息、半导体等高端领域);同时由于两步合成法反应温度更低,降低了能量消耗和生产成本,实现了节能减排。 | ||
大型反应器合成技术、设备设计创新: 创新难点:反应器的设计及放大需要在大量实验数据的基础上对聚合反应进行工程分析,并以聚合动力学和化学反应工程学为基础,结合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理、化工流变学等多学科理论进行创新。PEEK的反应是变温过程,低温阶段多为有机低分子量化合物,溶液符合牛顿流体运动规律;高温阶段分子链缩聚反应并逐步扩展大分子,其溶液体系由牛顿流体渐变为假塑性流体,黏度随剪切速率变化,且随搅拌装置设计的流动行为指数N值实时非线性变化。搅拌方式设计需要考虑设备材质在复杂的流体情况下所能承受的扭矩强度等各类因素,是涉及设计材料学与工程力学的交叉难题。 创新点:公司根据PEEK聚合过程特点和聚合反应溶液的流变特性,通过对大型聚合反应器进行因次分析,确定了反应器各阶段、工况中的复杂关键参数,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国内最大的聚合反应器,使反应器内的物料微元与原有物料达到充分混合,增加了流体的湍动,减少流体微元之间返混的产生,克服了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死角、沟流、傍路、短路及不均匀的速度分度问题,提高了传热效率,使反应进行的更加充分彻底。 | 公司研发设计了大型反应器(5000L反应器)合成技术,是行业内除英国威格斯之外唯一掌握该技术的公司。该技术既能保证物料在低黏度阶段的充分混合,又能保证高黏度阶段的均一化,解决了大容量、高黏度聚合系统均质化调控的工程难题,实现了1000吨/年PEEK树脂的满负荷制备。 | ||
封端技术创新: 创新难点:封端即是高效可控的停止分子链端基的活性。封端技术是PEEK工业化生产必须要解决的难题,做好封端是PEEK从实验室迈向工业化的关键技术。封端技术难点体现在:(1)PEEK的加工温度高,分子链活性端基会和其他活性基团继续反应,导致熔体内发生交联,熔体稳定性变差,其宏观表现为熔体黏度变大,产生大量凝胶。(2)PEEK的反应温度区间较高导致常规的抗氧剂等助剂不能用于PEEK的封端过程。(3)公司的PEEK合成采用5000L反应器,多达3吨以上的物料从反应器内完全放出需要1小时以上的时间。如不能快速封端,后放出的物料将继续反应导致分子量继续增大,前后产品质量不一致。 创新点:公司采用具有多种复配的单官能团高活性端基的化合物组合作为封端剂,利用高黏度的聚合体系所产生的非均衡反应特性,结合灵敏调控的反应温度和搅拌速率,配合分步式递进封端方法以及液体投料技术,成功实现了迅速终止分子链端基活性的封端技术,使得同批次产品放料前后物料黏度相差2%以内,不同批次产品黏度控制在5%以内,并且有效控制了分子链的分解和交联,提高了产品熔体稳定性。 | 公司所掌握的封端技术使得公司产品(1)结晶速率快、结晶度高,从而提高性能、减少注塑周期、提升效率;(2)熔体稳定性高,在长时间高温条件下保持原有的黏度,易于实现稳定连续生产,并且有效控制了制品因交联碳化产生的黑点杂质;(3)剪切变稀显著,为进一步加工提供了更宽的工艺加工时间窗口;(4)批次稳定性好,有利于连续化、规模化的PEEK加工生产。 |
序号 | 核心技术 | 核心技术创新点 | 核心技术创新意义 |
检测与评价体系创新: 创新难点:PEEK作为属于特种工程塑料的新兴领域,目前国内没有相关标准,导致缺乏可参考的评价体系,检测指标、检测方法、检测设备均需要自主探索;同时由于PEEK本身性能优秀,一般检测方法无法进行检测,所以对PEEK分子量评价一直是整个行业的难题。 创新点:公司逐步建立了分子量及其分布、微观结构、流动性能、热性能、电性能等方面的PEEK的评价体系:(1)建立了气相色谱-质谱(GC-MS)对PEEK原材料中残留杂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2)建立了通过红外光谱对PEEK材料的端基、晶态、分子间作用进行分析的方法;(3)建立了通过凝胶色谱仪(GPC)测定分子量及其分布的方法;(4)建立了流动性能的评价方法;(5)建立了差示扫描量热法(DSC)测试材料熔点(Tm)、玻璃化转变温度(Tg)、结晶温度(Tc)的方法;(6)建立了力学性能、电性能等方面物理性能的评价方法;(7)建立了质量熔体流动速率(MFR)和黏度(η)关系的数据模型,解决了熔融指数和黏度评估材料流动性的矛盾问题;(8)引进了统计过程控制(SPC)、测量系统分析(MSA)、失效模式与效果分析(FMEA)、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这五大管理工具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 | 评价方法一般被称为材料研发的“眼睛”,只有能够准确评价,才能开展有效研发,进而应用于更多领域。公司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为产品评价以及新产品研发提供了数据支撑,也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支持。 同时,基于公司在检测与评价体系的创新,公司的诸多检测方法被纳入国家标准,并作为第一起草人起草了《聚醚醚酮(PEEK)树脂》国家标准。 | ||
原材料控制技术创新: 创新难点:在PEEK合成过程中,原材料的生产工艺、粒径、形态、纯度等方面均会对反应产生影响,进而导致最终产品质量不稳定。在市场上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基础上,如何提前进行加工,满足合成需要,是保证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创新点:(1)公司确定了原材料中各种微量杂质对PEEK聚合过程及产品性能的影响,在原材料进厂时,对原材料的纯度及微量杂质含量进行测试分析,确保原材料达标。(2)公司通过对物料粒径进行把控,确保反应原料符合聚合反应要求。 | 公司通过原材料控制技术创新,准确把控各原材料对合成反应的影响,对于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不同品质原材料可准确分析并进一步加工以满足合成需要。此项技术创新拓展了公司原材料供应商选择的范围,避免了因原料短缺导致的生产停工情况。 | ||
2 | 聚醚醚酮的提纯技术 | 低温真空闪蒸精馏技术创新: 创新难点:二苯砜作为反应溶剂,是否能有效回收和重复使用是降低成本、减少污染、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重要环节。二苯砜是一种高沸点溶剂,其沸点达到379℃,如果在高温下进行蒸发分离,不但能耗高、成本高,而且高温还会产生大量的副产物,影响溶剂的重复使用。 创新点:公司自主研发的低温真空闪蒸精馏技术,实现了以下创新: (1)采用低温闪蒸技术,通过试剂、压强等方面创新,实现了250℃以下二苯砜短时间内汽化蒸馏,降低了杂质含量;(2)将低温闪蒸的二苯砜蒸汽以及微量的易挥发杂质蒸汽导入真空系统,使用密集层流分离设备将不同分子量的气体进行分层,得到纯净的二苯砜蒸汽;(3)通过自主设计蒸馏装置和分离装置,使得纯净的二苯砜蒸汽进入精馏装置,经过高效塔板的进一步分离除杂后,纯净的二苯砜气体液化后进入储罐。 | (1)溶剂的回收是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该技术使得公司可以低成本、低污染的回收溶剂,为大规模生产提供了基础,并从成本上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 (2)经过低温真空闪蒸精馏技术后回收的二苯砜,其纯度要比新购买的二苯砜纯度更高。因此,即使新购买的二苯砜纯度不高,经过低温真空闪蒸精馏技术处理后也能使用,增加了公司溶剂选择的范围。 |
强酸缓释技术创新: 创新难点:PEEK半成品中含有微量金属需要纯化,使用强酸(如浓硫酸、浓盐酸)是最佳方法。由于PEEK的纯化设备必须是不锈钢材质,强酸对其腐蚀强烈,在短时间内会导致水洗釜报废。因此行业内通常只能使用弱酸进行水洗提纯,导致提纯效果不佳。本技术难点在于如何使用强酸去除PEEK中的金属元素,保证提纯效果的同时防止水洗釜被腐蚀。 创新点: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种缓释技术,通过改变配方和投料方式,可以将强酸和缓释剂混合于含有PEEK的水悬浮液中,使强酸与PEEK反应后PH值迅速升高,并将PH值控制在中性左右,能在保护水洗釜等设备的同时有效降低PEEK中金属含量,提高纯度。 | 强酸缓释技术解决了强酸腐蚀水洗釜和强酸去除金属元素的矛盾,工艺可实施性强,降低了产品中的金属含量,提高了产品纯度,使得产品可以在电子信息及医疗行业得到应用。 | ||
多级逆流错流萃取技术创新: 创新难点:合成反应后,溶液中包含PEEK粗粉和二苯砜等反应物,萃取是PEEK聚合后常用的去除溶剂方法,用以分离PEEK粗粉和二苯砜。萃取工艺对角速度、线速度有一定要求。传统的萃取方式具 | 公司自主研发的这种萃取技术是将逆流萃取和错流萃取的优点相结合,提高了萃取效率,降低了能源和丙酮消 |
序号 | 核心技术 | 核心技术创新点 | 核心技术创新意义 |
有效率低、提纯溶剂消耗量大、萃取时间长等缺点,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 创新点:不同于传统的萃取技术,公司将逆流萃取和错流萃取有机地结合,研发出多级逆流错流萃取技术,工艺过程中将物料均匀分布在萃取釜的中下方,萃取液从萃取釜的上方进入下方流出,利用物料的运动方向和萃取溶剂的运动方向相反的特点进行逆流萃取,并且使用纯化的萃取液进行错流萃取,从而提高萃取效率、缩短萃取时间、减少萃取液的使用。 | 耗,提升了产品纯度,不仅有利于降低成本,实现产业化生产,而且降低了二苯砜的残留,提高了产品质量。 | ||
3 | 高纯聚醚醚酮的生产技术 | 纯树脂凝胶过滤技术创新: 创新难点:由于PEEK熔体的储能模量很高,过滤过程中产生的剪切放热会导致分子链的断裂分解和重组交联并形成大分子凝胶颗粒,导致下游挤出加工过程中产生鱼眼、晶点等缺陷,因此凝胶颗粒必须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过滤。常规的凝胶过滤系统无法满足PEEK高粘高温环境下过滤的需要,一是因为高温熔融状态下PEEK结构中的苯环和羰基导致聚合物分子链刚性强、黏度大,通用的树脂熔体过滤装置无法用于PEEK的过滤;二是因为PEEK过滤环境为高温高压,常规滤材易破裂、连续运转时间短、生产效率低下,无法实现连续批量生产。 创新点:公司自主设计了包括筒体、滤芯的整套积木式过滤系统,借用了柱式自动化压力式过滤装置的结构,根据耐温要求和熔体内凝胶尺寸分布情况设计了逐级过滤系统,并确定物料各层级滤材及微观粒径等。公司根据自测的熔体剪切流变数据构建黏度模型,借助模流分析软件自主设计了过滤设备的内腔,为各流动等级的物料设计专属的流线型构造。针对高黏度流体设计无死角流畅的内壁结构和分布式温控系统,减少因停滞过热导致二次凝胶的产生。各型号筒体滤材采用积木式设计,可根据生产型号和生产量灵活组合,确保滤材利用最大化。 | 纯树脂凝胶过滤技术有效去除了PEEK中的凝胶物质,提供了高纯度PEEK颗粒料,在型材应用中消除了黑点产生隐患,使PEEK纯度可以满足制造高端消费电子声学振膜和用于核电机组线缆的要求;同时提升了生产效率,大幅降低物料和滤材的浪费。 |
4 | 聚醚醚酮复合改性技术 | 防静电PEEK改性技术创新: 创新难点:在生产复合增强PEEK树脂的过程中,由于防静电剂等改性材料粒径尺寸较小(纳米级),在高温高黏度的PEEK熔体中混入和分散困难,易于形成团聚,导致最终制品表面电阻率不同位置波动大,个别点位出现导电情况。 创新点:公司采用了“先研磨分散,再高速分散,后注射共混”的共混方式,解决了高温高黏度体系下纳米级改性材料分散不均的问题。具体包括:(1)公司采用了特殊的研磨分散技术,将防静电剂和PEEK加入到分散液中,然后采用特殊设计的研磨装置高速研磨,使防静电剂均匀分散,并使PEEK粒度尺寸和防静电剂相匹配;(2)在干燥去除分散剂的过程中,将防静电剂均匀的粘附于PEEK微小颗粒表面,充分发挥纳米效用。 | 防静电PEEK改性技术不仅解决了防静电材料的电阻均一和力学强度问题,同时为纳米级改性PEEK提供了简单高效的改性技术路线,最大程度的发挥了纳米材料在PEEK体系中的作用,提升了改性PEEK的性能,以满足各领域应用。 |
高比扭矩挤出造粒技术创新: 创新难点:(1)PEEK的黏度范围在100-500Pa.s之间,添加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后,黏度进一步增加到800Pa.s以上,超高的黏度增加了PEEK与其他材料共混的难度;(2)通用的高比扭矩挤出机能够提供PEEK共混过程的原动力,但同时也会导致剪切速率过高、纤维保留长度过短、复合产品强度偏低。(3)为了不降低增强纤维的纤维长度及其分布,需要在PEEK自身粘弹性与官能团特性的基础上,对聚合物熔体的流体力学、设备的机械理论、双螺杆组合等进行深入研究。 创新点:公司设计了超高扭矩挤出机和螺杆组合,并运用数模分析结果实现高比扭矩挤出造粒技术创新,具体包括:(1)通过提高压差、转速,增大错列角和捏合盘盘片厚度来提高分散混合效果,优化整体螺杆构型;(2)通过提高充满度、降低平均剪切速率、降低熔体温度、缩短停留时间,避免材料高温氧化分解;(3)对双螺杆挤出机的螺纹元件、捏合盘元件以及由两种元件组成的构型进行参数分析,并根据速度、压力、黏度分布,从三维流动路径计算停留时间、回流距离、剪切速率、总剪切应变和剪切应力分布等。 | (1)采用超高扭矩挤出机和螺杆组合,摆脱对加工助剂的依赖,避免助剂分解带来的副作用; (2)改性纤维分布均匀,保留长度长,使得最终产品性能优异、稳定,满足工业化生产要求; (3)利用高容积率高比扭矩,降低能耗同时提升产出率。 |
序号 | 核心技术 | 核心技术创新点 | 核心技术创新意义 |
5 | 聚醚醚酮超微精粉生产技术 | 低温研磨超细粉技术创新: 创新难点:受PEEK优异的耐磨性影响,研磨细粉的细度很难超过600目。PEEK虽然熔点高达343℃,但其玻璃化转变温度仅有150℃,研磨细粉所产生的局部热量很容易超过玻璃化转变温度,导致分子链节间发生震动、材料弹性模量迅速降低,高速气流和磨刀之间产生的冲击力被材料自身吸收,不足以将其再次击碎并研磨至更细目数的细粉。 创新点:公司的低温研磨超细粉技术具有以下特点:(1)对研磨设备增加高效冷却系统,刀盘温度始终处于玻璃化转变温度以下,同时精准冷却细粉,控制分子链运动状态,降低储能模量;(2)研磨过程中大幅提高气体流动通量,及时传递研磨系统中热能,消除局部过热;(3)利用物料在超音速气流中自身产生的对撞,提高撞击动能和效率。 | 公司采用低温研磨超细粉技术,可以研磨出1000目以上的PEEK细粉,且粒度均匀、分布窄,拓展了PEEK的下游应用空间,适合于粉末涂料应用领域,作为耐温耐腐耐刮擦的保护层。 |
超细粉微观结构研磨技术创新: 创新难点:因PEEK耐腐蚀性好、无法溶解,不适合采用喷粉造粒工艺;且PEEK本身耐磨性能良好,常规研磨得到的PEEK细粉存在颗粒形状长径比大、粒度分布宽、粉体流动性差等问题,其微观结构含有大量针状和马铃薯状的微粒,严重制约了PEEK粉体在3D打印技术中的应用。 创新点:(1)自主设计改进设备结构,减少物料受到的剪切应力、提高正面撞击的冲击力、减少因剪切应力产生的高温变形、消除针状结构,并且经过超声波筛分装置去除高长径比细粉,实现粉体粒度窄分布;(2)自主研发微粉整形工艺,将物料温度控制在玻璃化转变温度以上熔点以下,使PEEK分子链发生局部伸缩震动,物料处于弹性体状态,多孔结构在压力和震荡的双重作用下逐步发生微观结构转变,由马铃薯形转为球形,粉体流动性大幅提升。 | (1)球形结构有效提升了粉体流动性,非常适合于选择性激光烧结3D打印技术,为公司进入3D打印领域提供了技术支持; (2)有效提升粉体堆积密度20%以上,适用于下游企业使用细粉类产品模压成大型PEEK制件(如行业内最大直径1米以上的密封PEEK环),为PEEK下游厂商拓展了加工方式。 |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主体 |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1年 | 聚醚醚酮 |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专利4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已获授予专利权的主要专利33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31项,境外授权专利2项。已获发明专利24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22项,境外发明专利2项。该等在中国境内已授权的专利不存在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
项目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8 | 4 | 48 | 24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9 | 8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1 | 1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商标 | 0 | 10 | 172 | 107 |
合计 | 8 | 14 | 230 | 140 |
注:《一种聚醚醚酮的制备方法》的美国专利和欧洲专利为同一专利在中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在国外提出了相应的专利保护。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3,669,855.84 | 10,376,462.71 | 31.74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3,669,855.84 | 10,376,462.71 | 31.74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19 | 7.41 | 增加2.7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1.74%,主要是随着现有产品改进及工艺开发以及新产品及新工艺开发,相应研发物料消耗增加,聘用的研发人员人数以及支付研发人员的薪酬增加所致。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支出为1,366.9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0.19%;扣除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当期研发投入为1,243.3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22%。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 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一种医疗级聚醚醚酮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1,664.70 | 158.90 | 920.71 | 小试阶段 | 研发并量产医疗级PEEK |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应用于植入医疗器械领域 |
2 | 低黏热稳聚醚醚酮产品研究 | 2,700.00 | 500.14 | 2,880.92 | 项目验收阶段 | 研发应用于低黏热稳PEEK聚合方法 | 目标达到国际同行业企业同等水平 | 产品生产工艺可以广泛应用到生产实际 |
3 | 用于精密注塑的复合材料 | 1,500.00 | 336.58 | 1,610.38 | 项目验收阶段 | 开发用于精密件注塑的PEEK复合材料 | 目标达到国际同行业企业同等水平 | 应用于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工业制造 |
4 | 挤出、注塑工艺的系统化研究 | 767.00 | 40.46 | 484.77 | 项目验收阶段 | 得到影响挤出和注塑效果的全部影响因素,形成工艺指南 | 目标达到国际同行业企业同等水平 | 应用于石油化工、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卫星制造、智能机器人 |
5 | F4422产品研发 | 924.40 | 150.21 | 687.43 | 小试研究 | 获得F4422生产的关键制备技术和稳定工艺 | 目标达到国际同行业企业同等水平 | 应用与化工领域、工业领域、医疗和民用领域 |
6 | 抗辐射PEEK材料研发 | 2,000.00 | 10.59 | 61.68 | 项目验收阶段 | 研发核电领域应用的防辐射PEEK材料和生产工艺 | 目标达到国际同行业企业同等水平 | 应用于核电领域 |
7 | 碳纤维聚 | 300.00 | 46.47 | 282.00 | 开发阶段 | 研究拉挤工艺 | 目标达到国 | 应用于国产 |
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 | 制备骨科植入CF/PEEK的工艺技术 | 际同行业企业同等水平 | 大飞机、石油管道和生物医用等领域 | |||||
8 | 一种航空级聚醚醚酮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693.00 | - | - | 中止 | 研发并量产可满足航空要求的CF/PEEK预浸料 |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应用于航空航天等领域 |
9 | HA 增强聚醚醚酮产品开发研究项目 | - | - | - | 中止 | 研发HA增强聚醚醚酮 | - | 应用于骨科修复等医疗领域 |
10 | 齿科应用聚醚醚酮产品项目 | - | - | - | 中止 | 研发齿科聚醚醚酮材料 | - | 应用于齿科修复等医疗领域 |
合计 | 10,549.10 | 1,243.35 | 6,927.89 | - | - | - | - |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58 | 48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17 | 16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5,530,589.97 | 4,466,888.25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95,355.00 | 93,060.17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5 | 8.62 |
硕士研究生 | 8 | 13.79 |
本科 | 32 | 55.17 |
专科 | 9 | 15.52 |
高中及以下 | 4 | 6.90 |
合计 | 58 | 1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14 | 24.14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31 | 53.45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11 | 18.96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2 | 3.45 |
60岁及以上 | 0 | 0 |
合计 | 58 | 100 |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2006年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PEEK的研究和开发,是国内最早从事PEEK生产的企业之一。当时全球范围内都缺乏PEEK产业化的经验,唯一的成功案例仅有英国威格斯。因此,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探索掌握PEEK从实验室合成到最终产业化的全流程生产能力,包括合成和提纯理论、制备技术、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了PEEK树脂千吨级产业化生产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均来自于自主研发。
公司在PEEK合成、提纯、复合增强的理论和技术方面实现了多项创新和突破,掌握了包括关键原料选择、关键过程控制、关键设备设计、关键工艺优化、关键指标监测的全流程全国产化PEEK生产能力。经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组织评审认定,“公司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在大规模工业生产领域,公司PEEK工业化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是继英国威格斯、比利时索尔维和德国赢创之后全球第4家PEEK年产能达到千吨级的企业,是继英国威格斯后全球第2家能够使用5000L反应釜进行PEEK聚合生产的企业,是目前PEEK年产量最大的中国企业。公司在国内市场持续实现进口替代,目前已经超越英国威格斯成为中国市场销量最大的公司。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获得吉林省技术发明三等奖,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制定了PEEK的首套国家标准。公司已取得了欧盟REACH认证、RoHS认证、EU10/2011食品接触安全认证,美国UL认证、FDA的食品接触安全认证。公司PEEK产品的应用遍布电子信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等领域,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
2、产品优势
公司PEEK工业化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是继英国威格斯、比利时索尔维和德国赢创之后全球第4家PEEK年产能达到千吨级的企业,是继英国威格斯后全球第2家能够使用5000L反应釜进行PEEK聚合生产的企业,是目前PEEK年产量最大的中国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树脂形态的PEEK,形成现有的“两大类、三大牌号、六大系列”共52个规格牌号的产品体系。公司的主要产品根据是否添加玻璃纤维、碳纤维进行物理改性分为纯树脂和复合增强类树脂两大类;按产品熔体流动性由低至高分为770、550、330三大主要牌号;按照不同的表观形态及再加工方式分为纯树脂粗粉(P系列)、纯树脂细粉(PF系列)、纯树脂颗粒(G系列)、玻纤增强颗粒(GL系列)、碳纤增强颗粒(CA系列)、耐磨增强颗粒(FC系列)六大系列,此外还包括少量PEEK制品。公司产品适用于注塑、挤出、模压成型、喷涂等加工方式,可满足下游客户对PEEK的多种应用场景需要,其中多项产品打破国外厂商的市场垄断。在产品种类多样性方面具有较强优势,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PEEK多用于高精尖产业,并多用于高温高压高腐蚀等环境恶劣的领域,产品质量的不稳定很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此外,PEEK价值高、加工难度较大,如果产品质量不稳定,很可能导致加工过程中的失败,造成大量的损失。公司PEEK产品质量具体体现在:①公司的PEEK产品具有出色的熔体稳定性,能够在长期熔融状态下保持初始的流动性,并且不会发生过度的降解或者交联,可以满足长时间稳定加工的需要,使得客户在加工使用环节可以保持长期的工艺稳定性,不需要频繁的调整工艺;②公司的PEEK树脂能够很好的平衡熔指和黏度这两个指标,使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更加顺畅,也能满足更细、更薄、更精密的产品要求;③公司产品批次间稳定性好,指标一致性高,质量控制严格,可以有效的减少不合格品的产生;④公司PEEK树脂的结晶速率快,支化水平低,凝胶数量少,分子链规整,结晶度更高。综上所述,公司依赖突出的质量优势获得市场认可,形成了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设置了专门的PEEK研发实验室,其中不但拥有数十套完成PEEK小试所需要的整套实验设备,还拥有凝胶色谱仪、毛细管流变仪、热失重仪、高低温万能试验机、差示扫描量热仪、气相色谱仪、熔体流动速率仪、冲击试验机、摩擦磨损试验机、电击穿测试仪等一系列PEEK检测仪器。为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提供了科技的保障。
3、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研发团队涉及技术领域包括高分子合成、高分子提纯、化学工程与工艺、复合材料改性等,全面覆盖PEEK生产的全部环节。
4、品牌声誉优势
经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组织评审认定,“公司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在大规模工业生产领域,公司PEEK工业化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是继英国威格斯、比利时索尔维和德国赢创之后全球第4家PEEK年产能达到千吨级的企业,是继英国威
格斯后全球第2家能够使用5000L反应釜进行PEEK聚合生产的企业,是目前PEEK年产量最大的中国企业。公司在国内市场持续实现进口替代,目前已经超越英国威格斯成为中国市场销量最大的公司。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获得吉林省技术发明三等奖,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制定了PEEK的首套国家标准。公司已取得了欧盟REACH认证、RoHS认证、EU10/2011食品接触安全认证,美国UL认证、FDA的食品接触安全认证。公司PEEK产品的应用遍布电子信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等领域,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公司品牌的国际知名度有限,市场占有率仍有提升空间,在高端产品市场的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虽然公司在客户的多元化、高端化方面不断取得进步,产品进入了航空航天、医疗器械、新能源、科研院所等方面高端领域,但不可否认的是,英国威格斯等国际巨头仍然发挥市场引领作用,在应用领域的拓展和应用方式的创新方面走在行业前列,公司尚需通过不断的努力来缩小差距。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是全球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科技部《“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指出,材料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的物质基础和先导,支撑了整个社会经济和国防建设。因此,新材料技术是世界各国必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当前最重要、发展最快的科学技术领域之一。“一代装备,一代材料”向“一代材料,一代装备”转变,彰显了材料的战略作用。发展材料技术既可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又将带动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技术提升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十四五”期间,随着半导体、新能源汽车、商用大飞机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崛起,产业升级过程对高性能材料的需求预计将持续增长。例如,汽车工业向轻量化、节能化、舒适化和安全化方面发展必将给包括PEEK在内的高性能材料提供很大的发挥空间;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基建”的开展,对材料有更高的要求,需要PEEK等特种工程塑料应对极端的工况条件,我国的新材料行业有巨大发展空间。公司是一家专注聚醚醚酮(PEEK)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自主研发,公司在PEEK合成、提纯、复合增强的理论和技术方面实现了多项创新和突破,掌握了包括关键原料选择、关键过程控制、关键设备设计、关键工艺优化、关键指标监测的全流程全国产化PEEK生产能力。经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组织评审认定,“公司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在大规模工业生产领域,公司PEEK工业化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是继英国威格斯、比利时索尔维和德国赢创之后全球第4家PEEK年产能达到千吨级的企业,是继英国威格斯后全球第2家能够使用5000L反应釜进行PEEK聚合生产的企业,是目前PEEK年产量最大的中国企业。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获得吉林省技术发明三等奖;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参与PEEK首套国家标准的起草,目前该标准《塑料聚醚醚酮(PEEK)树脂》(GB/T 41873-2022)已经于2023年5月1日实施;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已取得了欧盟REACH认证、RoHS认证、EU10/2011食品接触安全认证,美国UL认证、FDA的食品接触安全认证。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随着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成熟度以及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度不断提升,报告期内保持持续盈利。2024年1-6月份营业收入13,409.92万元,同比下降4.24%;2024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1.88万元,同比下降25.82%;2024年1-6月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6.57万元,同比下降19.54%;2024年1-6月份公司总资产123,121.03万元,同比下降1.10%;2024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7,472.53万元,同比增长1.51%。
本报告期,公司凭借核心技术和产品等多方面的优势,成功在新客户拓展与新市场开发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同时公司产品性能优异、品质稳定,满足了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逐步获得客户认可,订单量稳步增长。PEEK材料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公司将积极与上、下游企业配合,协同发展,促进PEEK材料推广服务于更多客户。
(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工作如下:
1、不断提升运营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与流程,优化内部协同合作,加强员工培训与技能提升工作,整体运营效率的提升得到了有力保障。通过改进自动化及生产工艺等手段,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推动公司生产体系的智能化、信息化发展。此外,公司通过创新包装方式等精细化管理,提升了作业效率。在下半年公司将启动信息系统升级计划,旨在进一步提升仓储作业的智能化水平。
2、有序推进募投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正在顺利进行。下半年,团队将全力以赴,确保施工进度与质量双优,同时公司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协作,以实现公司生产、技术和客户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共同推动国产PEEK产品的竞争力水平。
3、开拓领域创新领航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工作有效进行,多项在研项目稳步推进,获得顾客好评。在已有稳固基础之上,公司部分新产品已初步获得市场认可,陆续进入验证阶段。公司在PEEK领域的探索和创新正不断向前迈进,公司将继续秉承开拓精神,领航创新之路,为国产PEEK行业带来更多突破。
4、绿色安全守护前行
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环保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公司始终将安全环保工作置于战略高度,全力推进。公司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多个角度。报告期内,公司举办了23场覆盖全体员工,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加大了安全费用的投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公司紧随国家发展导向,坚定秉持绿色发展的核心理念,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全面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强化环境保护监测体系,经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取样检测,所有环保参数均稳定达标。
本报告期,管理层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经营战略,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引入高端人才、增强应用市场开拓力度,探索PEEK材料的新应用领域,突破新兴应用领域技术壁垒;不断降本增效,加快PEEK材料的市场导入,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关键材料保障能力;完善产业配套,促进行业有序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开展高端制造等应用领域产品研发,推动协同创新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多学科交叉、技术密集型产业,不仅需综合力学、物理学和化学等多个学科知识,而且需要长期从事材料行业所积累的实践经验。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重视人才队伍搭建,经过多年沉淀,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支由多学科优秀人才组成的稳定、高效的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业务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其稳定性对公司至关重要。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内竞争对手对核心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加剧。一旦核心技术人员离开公司,将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PEEK材料问世已近四十年,但全球范围内掌握大规模工业化生产能力的企业仍然很少,主要产能依然为外资所垄断,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实验室合成与工业化生产差异巨大,要实现大规
模稳产,需要在原料加工处理、生产装备设计、反应过程控制等方面进行大量的实验摸索和工艺参数积累。公司的核心技术部分体现在所掌握的专利技术与技术秘密方面,但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公司经过十余年的研发所积累的大量工艺参数方面。如果因个别人员保管不善、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快速提升。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积累了适应业务快速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随着公司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的管理体系及管理层的能力和经验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的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和管理人员未能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管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包括PEEK材料在内的新材料行业呈现出应用范围扩大化、应用方式多样化、应用场景多元化的趋势。公司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跟踪下游行业对于PEEK材料的应用需求,并通过技术协作、合作研发等方式推动和参与下游行业的发展,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技术创新、技术储备,无法适应和响应下游客户的要求,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本报告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为40.16%,毛利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公司能够取得较高的毛利率,主要得益于公司突出的市场地位和较强的综合竞争实力,产品质量稳定,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在生产、科研等方面的需要。但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受到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而导致产品价格出现下滑,或公司生产成本受到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将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
5、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本报告期,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13,497.6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3.64%。公司期末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构成。公司存货金额较大与公司所处PEEK行业特点及其上下游有关,且随着公司生产和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有可能会持续增加。若公司不能保持对存货的有效管理,较大的存货规模将会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一定压力,且可能因计提存货跌价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6、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本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758.24万元,公司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
98.18%,账龄结构良好。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预计将增加,公司存在因客户延迟支付货款而导致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紧张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审慎的论证,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对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积极作用。但如果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变革、客户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及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8、募投项目新增的成本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并产生增量的固定资产折旧,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运行亦会产生增量费用开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与效益是逐步释放的,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运行后,可能在一定期间无法达到自身的盈亏平衡而产生亏损;此外,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果无法实现预期效益,或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无法相应提升,则可能存在无法消化新增成本费用的情形,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9、行业风险
公司属于新材料行业,公司产品应用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是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材料。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产业政策、技术扶持政策,对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对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增长速度放缓,可能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PEEK已在汽车、电子信息、工业及能源、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关键部件、特殊工况应用场景中得到了应用和认可,但自身性能特点、售价较高、材料验证的长周期性等因素也为其在主要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带来不利影响。氟酮是公司进行PEEK树脂合成的核心原料,占公司PEEK粗粉生产成本的58%左右,目前国内氟酮供应商相对较少。报告期内,公司氟酮主要由辽宁兴福和新瀚新材两家供应,公司的氟酮采购相对集中,如果主要供应商因供不应求等原因不能及时足额的提供原材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必须提高产量以满足预期的客户需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这要求公司及供应商增加库存、扩大生产能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应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或者对需求增长的期间、持续时间或幅度判断错误,一方面公司可能会失去现有客户,另一方面也可能发生与营业收入增长不成比例的成本增加,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属于新材料行业,公司产品应用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是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材料。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产业政策、技术扶持政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对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对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增长速度放缓,可能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公司的部分产品出口美国、德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且公司部分位于国内的下游客户的最终产品亦可能存在对外出口的情况。公司的海外销售可能会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报告期内,美国对来自中国的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其中聚醚醚酮的关税税率为31.5%,不排除未来其他国家或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产品采取类似措施。若国际贸易摩擦的范围扩大或继续升级且直接涉及公司出口产品,或者其他进口国设置贸易壁垒,将会阻碍公司的海外销售,给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34,099,232.36 | 140,040,353.86 | -4.24 |
营业成本 | 80,239,344.92 | 85,634,423.33 | -6.30 |
税金及附加 | 747,399.98 | 276,959.01 | 169.86 |
销售费用 | 5,368,996.85 | 5,400,134.74 | -0.58 |
管理费用 | 23,608,895.82 | 14,618,884.35 | 61.50 |
研发费用 | 13,669,855.84 | 10,376,462.71 | 31.74 |
财务费用 | -4,997,415.23 | -459,106.85 | 988.51 |
其他收益 | 2,658,706.38 | 3,743,932.76 | -28.99 |
投资收益 | 1,297,820.55 | -75,452.72 | 不适用 |
信用减值损失 | -289,444.23 | -1,874,072.76 | -84.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30,174.59 | -25,751,236.67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46,946.49 | -38,387,458.13 | -54.0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60,376.98 | 19,629,941.06 | 35.31 |
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增值税缴纳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因项目需要,管理人员数量增加,与之相关的职工薪酬等支出及中介费用等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大了研发力度,研发投入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利息收入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理财产品赎回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票据贴现收到现金增加所致;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减少,相应坏账准备计提变动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628,810,774.22 | 51.07 | 615,867,169.14 | 49.47 | 2.1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0,076,181.10 | 8.94 | 118,076,181.10 | 9.48 | -6.78 | - |
应收账款 | 53,958,892.54 | 4.38 | 59,242,544.81 | 4.76 | -8.92 | - |
存货 | 134,976,877.79 | 10.96 | 159,519,638.79 | 12.81 | -15.39 | - |
固定资产 | 109,996,629.44 | 8.93 | 114,535,692.99 | 9.20 | -3.96 | - |
在建工程 | 36,837,392.40 | 2.99 | 27,629,510.08 | 2.22 | 33.33 | (1) |
使用权资产 | 713,787.90 | 0.06 | 837,597.42 | 0.07 | -14.78 | - |
短期借款 | 10,460,536.70 | 0.85 | 2,599,800.30 | 0.21 | 302.36 | (2) |
合同负债 | 2,138,448.59 | 0.17 | 3,067,974.61 | 0.25 | -30.30 | (3) |
租赁负债 | 470,930.75 | 0.04 | 470,930.75 | 0.04 | 0.00 | - |
其他说明
(1)在建工程,较上年期末增长33.33%,主要系公司在建二期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2)短期借款,较上年期末增长302.36%,主要系本期已贴现未到期非6+9票据增加所致;
(3)合同负债,较上年期末下降30.30%,主要系本期预收销货款减少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其他 | 118,076,181.10 | - | - | - | 841,500,000.00 | 849,500,000.00 | - | 110,076,181.10 |
合计 | 118,076,181.10 | - | - | - | 841,500,000.00 | 849,500,000.00 | - | 110,076,181.10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上海尚昆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 | 50 | 8,703.62 | 473.42 | 1,727.31 | -32.55 |
鼎研化工 |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500 | 4,762.64 | 329.64 | - | -53.40 |
厚和医疗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 | 500 | 120.79 | 120.79 | - | -5.45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月3日 | http://www.sse.com.cn | 2024年1月4日 | 具体详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5月16日 | http://www.sse.com.cn | 2024年5月17日 | 具体详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8月5日 | http://www.sse.com.cn | 2024年8月6日 | 具体详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付杰 | 监事、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常志春 | 监事 | 选举 |
冷辉 | 监事 | 选举 |
刘亚鑫 | 监事、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秦振兴 | 监事 | 离任 |
平仕衡 | 监事 | 离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8月5日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刘亚鑫先生、秦振兴先生、平仕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付杰女士当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任监事会主席)、常志春先生当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冷辉女士当选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66.68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公司的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措施情况如下:
污染物类型 | 污染物说明 | 处理措施 |
废水 | 废水主要有含氟废水、蒸发冷凝水、真空泵排水、地面冲洗水以及生活废水。 | (1)生产废水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m3/d),处理后的污水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中较严指标,然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2)生活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指标限值,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废气 | 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聚合废气、超细微粉废气、挤出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VOCs、其他特征污染物。 | (1)聚合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前加过滤装置)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外排,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 (2)超细微粉车间产生的粉尘经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纯树脂车间挤出废气和复合改性车间挤出废气经过集尘罩收集,共用一套处理装置(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 (4)污水处理废气,经过冷凝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5)厂区无组织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
噪声 | 主要为泵类、风机、生产设备等产生的噪音。 | 设备加装减震装置、车间隔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固废 | 危险固废:废机油、氟化钙污泥、废活性 |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炭、二苯砜、原料包装、废树脂、在线废
液;一般固废:生活垃圾。
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中研股份 | 排污许可证 | 912201017944147654001V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 自2023年09月28日至2028年09月27日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环保设施名称 | 数量 | 实际运行情况 | 位置 |
1 | 集气罩+活性炭+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φ80) | 2 | 运行正常 | 聚合车间 |
2 | 超细粉自带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φ20) | 1 | 运行正常 | 超细粉车间 |
3 | 集气罩+活性炭+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φ30) | 1 | 运行正常 | 纯树脂车间、复合改性车间 |
4 | 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φ45) | 1 | 运行正常 | 氟盐间 |
5 | 集气罩+活性炭15m排气筒(φ30) | 1 | 运行正常 | 聚合车间东 |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目的在于保障厂区及厂区周边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不受污染,以及保障所生产的产品的清洁,确保项目投产运营后对环境不造成损害。公司编有《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聚醚醚酮产品项目暨技术改造项目及含氟废水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评编号:BLYS2021016。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4月,公司编制完成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4月23日完成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分局的备案,备案号为:220106-2023-026-M。
报告期内,公司就应急预案模拟危废库房火灾事故及泄露事故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展开模拟演练,同时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环境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演练做出总结与评估。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有效的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了将来随时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1)废气监测方案
排放设备 | 编号 | 监测点 | 监测指标 | 排放 限值 | 标准名称 | 监测方式 | 监测频次 | 监测方法 | 主要仪器 |
挤出机 | MF0119 | 复合车间排放口(DA008) | 挥发性有机物 | 上限: 100mg/N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在线 | 1次/1小时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非甲烷总烃在线测试仪 |
超细粉系统 | MF0144 | 细粉车间排放口(DA010) | 颗粒物 | 上限: 30mg/N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手工 | 1次/1月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 / |
污水处理设施 | MF0149 |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DA009) | 硫化氢 | 上限: 0.33kg/h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手工 | 1次/1半年 |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8-1993 | / |
污水处理设施 | MF0149 |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DA009) | 臭气浓度 | 上限: 2000mg/N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手工 | 1次/1半年 |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5-1993 | / |
污水处理设施 | MF0149 |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DA009) | 氨(氨气) | 上限: 4.9kg/h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手工 | 1次/1半年 | 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 | / |
污水处理设施 | MF0149 |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DA009) | 挥发性有机物 | 上限: 100mg/N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手工 | 1次/1月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 |
粉碎机 | MF0154 | 聚合车间废气排放口2(DA007) | 颗粒物 | 上限: 30mg/N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手工 | 1次/1月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 / |
聚合釜 | MF0162 | 聚合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6) | 二氧化硫 | 上限: 100mg/N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手工 | 1次/1半年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 | / |
聚合釜 | MF0162 | 聚合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6) | 挥发性有机物 | 上限: 100mg/N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手工 | 1次/1月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 |
聚合釜 | MF0162 | 聚合车间废气排放口 | 酚类 | 上限: 20mg/N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手工 | 1次/1半年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 | / |
(DA006) | 比林分光光度法HJ/T32-1999 |
(2)废水监测方案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排放 限值 | 标准名称 | 监测方式 | 监测 频次 | 监测方法 |
废水总排放口(DW001) | 氨氮(NH3-N) | 上限: 20mg/L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在线 | 1次/2小时 |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
废水总排放口(DW001) | 总氮(以N计) | 上限: 70mg/L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手工 | 1次/1月 |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 |
废水总排放口(DW001) | 总有机碳 |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手工 | 1次/1季度 | / |
废水总排放口(DW001)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上限: 300mg/L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手工 | 1次/1季度 |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
废水总排放口(DW001) |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 上限: 5mg/L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手工 | 1次/1季度 |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T 83-2001 |
废水总排放口(DW001) | pH值 | 上限:9无量纲下限:6无量纲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在线 | 1次/2小时 | 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 |
废水总排放口(DW001) | 氟化物(以F-计) | 上限: 20mg/L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手工 | 1次/1半年 |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7484-87 |
废水总排放口(DW001) | 悬浮物 | 上限: 400mg/L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手工 | 1次/1月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1989 |
废水总排放口(DW001) | 化学需氧量 | 上限: 500mg/L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在线 | 1次/2小时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
废水总排放口(DW001) | 总磷(以P计) | 上限: 8mg/L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在线 | 1次/2小时 |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1989 |
(3)无组织监测方案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排放限值 | 标准 名称 | 监测方式 | 监测 频次 | 监测方法 |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1 | 挥发性有机物 | 上限:20mg/Nm3 | 排污许可证 | 手工 | 1次/1季度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 2017) |
厂界 | 甲苯 | 上限:0.8mg/Nm3 | 排污许可证 | 手工 | 1次/1季度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584-2010代替GB/T14670-93 |
厂界 | 颗粒物 | 上限:1mg/Nm3 | 排污许可证 | 手工 | 1次/1季度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 |
厂界 | 苯 | 上限:0.4mg/Nm3 | 排污许可证 | 手工 | 1次/1季度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HJ584-2010 |
厂界 | 臭气浓度 | 20 | 排污许可证 | 手工 | 1次/1季度 | 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 |
厂界 | 氨(氨气) | 上限:1.5mg/Nm3 | 排污许可证 | 手工 | 1次/1季度 | 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 |
厂界 | 非甲烷总烃 | 上限:4mg/Nm3 | 排污许可证 | 手工 | 1次/1季度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 |
厂界 | 硫化氢 | 上限:0.06mg/Nm3 | 排污许可证 | 手工 | 1次/1季度 |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8-1993 |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2 | 挥发性有机物 | 上限:6mg/Nm3 | 排污许可证 | 手工 | 1次/1半年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 |
(4)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排放限值 | 标准名称 | 监测方式 | 监测 频次 | 监测方法 |
厂界 | 噪声 |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手工 | 1次/季度 | / |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否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共同实际控制人谢雨凝、毕鑫 | 详见备注一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是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42个月内;锁定期满后,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金正新能源、逄锦香 | 详见备注二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是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42个月内;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丽萍、高芳、李振芳 | 详见备注三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是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监事刘亚鑫、秦振兴、平仕衡 | 详见备注四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是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核心技术人员谢怀杰、毕鑫、秦振兴、平仕衡 | 详见备注五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秀云及刘国梁 | 详见备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六 | 科创板上市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共同实际控制人谢雨凝、毕鑫 | 详见备注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是 | 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金正新能源、逄锦香 | 详见备注八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是 | 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丽萍、高芳、李振芳 | 详见备注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是 | 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监事刘亚鑫、秦振兴、平仕衡 | 详见备注十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是 | 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秀云及刘国梁 | 详见备注十一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是 | 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研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十二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是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研股份 | 详见备注十三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共同实际控制人谢雨凝、毕鑫 | 详见备注十四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研股份 | 详见备注十五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共同实际 | 详见备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控制人谢雨凝、毕鑫 | 十六 | 科创板上市 |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十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研股份 | 详见备注十八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共同实际控制人谢雨凝、毕鑫 | 详见备注十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二十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 | 中研股份 | 详见备注二十一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共同实际控制人谢雨凝、毕鑫 | 详见备注二十二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二十三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研股份 | 详见备注二十四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共同实际 | 详见备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控制人谢雨凝、毕鑫 | 二十五 | 科创板上市 |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二十六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怀杰、谢雨凝和毕鑫;谢怀杰的一致行动人金正新能源、逄锦香 | 详见备注二十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是 |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承诺人不再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终止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怀杰、谢雨凝和毕鑫;谢怀杰的一致行动人金正新能源、逄锦香;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秀云及刘国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二十八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是 |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承诺人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满十二个月之日终止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共同实际控制人谢雨凝、毕鑫 | 详见备注二十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是 |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承诺人不再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终止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研股份 | 详见备注三十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备注二: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备注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备注四: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备注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转让和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若本承诺函与本人作出的其他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承诺相冲突的,本人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承诺。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备注六: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备注七: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人做出的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在本人减持时,本人应通知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备注八:本企业/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企业/本人做出的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在本企业/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在本企业/本人减
持时,本企业/本人应通知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九: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人做出的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在本人减持时,本人应通知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备注十: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人做出的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在本人减持时,本人应通知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备注十一: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人做出的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在本人减持时,本人应通知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
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十二:①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公司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严格遵守董事会决议采取的约束措施。
②本人已了解并知悉《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本人愿意遵守和执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③本人已了解并知悉《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本人愿意遵守和执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备注十三: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备注十四: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十五: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以要约等合法方式回购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二者间较高者为准(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该等回购要约的期限应不少于30日,并不超过60日。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和现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备注十六:本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备注十七: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备注十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在短期内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投资项目效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强研发投入,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备注十九: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义务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若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相关规定及要求,本人承诺将积极落实相关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并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依法承担对公司、股东的补偿责任。
备注二十:1、不无偿或以不公开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侈、不铺张浪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备注二十一: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备注二十二: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本人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适用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督促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备注二十三: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本人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适用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督促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备注二十四: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中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均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1、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4)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利益的,将变更承诺或提出新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备注二十五: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本人具有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二十六: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本人具有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自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二十七:1、承诺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不利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承诺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与发行人产品或业务出现相竞争的情况,则承诺人及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如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从中受益,承诺人同意将所得受益全额补偿给公司。
备注二十八:1、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或由承诺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统称为“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2、对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发行人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人负责承担。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承诺人与发行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满十二个月之日终止。
6、若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二十九: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产和资源。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如有)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在本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函持续有效。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备注三十:(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形已经在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前依法解除,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相关股权代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 |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 超募资金总额(3)=(1)-(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 |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 (5)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 |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 | 本年度投入金额(8)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9)=(8)/(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9月15日 | 902,257,200.00 | 799,713,378.53 | 455,102,600.00 | 344,610,778.53 | 208,689,669.22 | 78,700,000.00 | 26.10 | 22.84 | 76,288,076.34 | 9.54 | 0 |
合计 | - | 902,257,200.00 | 799,713,378.53 | 455,102,600.00 | 344,610,778.53 | 208,689,669.22 | 78,700,000.00 | 26.10 | 22.84 | 76,288,076.34 | - | 0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 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为招股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年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金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223,645,700.00 | 22,648,584.90 | 24,329,165.12 | 10.88 | - | 否 | 是 | - | - | - | 否 | 199,316,534.8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58,252,900.00 | 1,768,421.00 | 2,601,279.00 | 4.47 | - | 否 | 是 | - | - | - | 否 | 55,651,621.00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上海碳纤维聚酥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73,204,000.00 | 660,000.00 | 660,000.00 | 0.90 | - | 否 | 是 | - | - | - | 否 | 72,544,000.00 |
首次公开发行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运营管 | 是 | 否 | 100,000,000.00 | 51,211,070.44 | 102,399,225.10 | 102.40 | - | 否 | 是 | - | - | - | 否 | -2,399,225.10 |
股票 | 理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超募资金项目 | 补流还贷 | 否 | 否 | 344,610,778.53 | 0 | 78,700,000.00 | 22.84 | - | 否 | 是 | - | - | - | 否 | 265,910,778.53 |
合计 | - | - | - | - | 799,713,378.53 | 76,288,076.34 | 208,689,669.22 | - | - | - | - | - | - | - | - | 591,023,709.31 |
2、 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用途 | 性质 | 拟投入超募资金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超募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备注 |
永久补流 | 补流还贷 | 78,700,000.00 | 78,700,000.00 | 100.00 | - |
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其他 | 265,910,778.53 | - | - | |
合计 | - | 344,610,778.53 | 78,700,000.00 | - | - |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041.7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认为,中研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研股份截至2023年10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日期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效审议额度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超出授权额度 |
2024年4月25日 | 65,000.00 | 2024年4月25日 | 2025年4月24日 | 60,488.66 | 否 |
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4,361,113 | 77.55 | 0 | 0 | 0 | -1,752,496 | -1,752,496 | 92,608,617 | 76.11 |
1、国家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国有法人持股 | 10,061,340 | 8.27 | 0 | 0 | 0 | -7,592 | -7,592 | 10,053,748 | 8.26 |
3、其他内资持股 | 84,292,658 | 69.27 | 0 | 0 | 0 | -1,737,789 | -1,737,789 | 82,554,869 | 67.85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12,244,866 | 10.06 | 0 | 0 | 0 | -1,733,513 | -1,733,513 | 10,511,353 | 8.64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72,047,792 | 59.21 | 0 | 0 | 0 | -4,276 | -4,276 | 72,043,516 | 59.21 |
4、外资持股 | 7,115 | 0.01 | 0 | 0 | 0 | -7,115 | -7,115 | 0 | 0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7,115 | 0.01 | 0 | 0 | 0 | -7,115 | -7,115 | 0 | 0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7,318,887 | 22.45 | 0 | 0 | 0 | 1,752,496 | 1,752,496 | 29,071,383 | 23.89 |
1、人民币普通股 | 27,318,887 | 22.45 | 0 | 0 | 0 | 1,752,496 | 1,752,496 | 29,071,383 | 23.89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股份总数 | 121,680,000 | 100 | 0 | 0 | 0 | 0 | 0 | 121,680,000 | 1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3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752,496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网下配售限售股 | 1,752,496 | 1,752,496 | 0 | 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2024年3月20日 |
合计 | 1,752,496 | 1,752,496 | 0 | 0 | - | - |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108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东王远淞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9,600股外,另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265,630股,实际合计持有3,275,230股;
2、公司股东王彦龙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640,100股外,另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2,660,100股;
3、公司股东张泽跃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另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50,518股,实际合计持有650,518股;
4、公司股东孙志翔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4,200股外,另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93,800股,实际合计持有508,000股;
5、公司股东吴立新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另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37,166股,实际合计持有437,166股。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 增减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 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谢怀杰 | 0 | 36,928,382 | 30.35 | 36,928,382 | 36,928,382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逄锦香 | 0 | 9,965,019 | 8.19 | 9,965,019 | 9,965,019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王秀云 | 0 | 5,691,327 | 4.68 | 5,691,327 | 5,691,327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0 | 4,038,461 | 3.32 | 4,038,461 | 4,038,461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王远淞 | 3,275,230 | 3,275,230 | 2.69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0 | 3,199,300 | 2.63 | 3,199,300 | 3,199,3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长春科技大市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0 | 3,060,923 | 2.52 | 3,060,923 | 3,060,923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苗国东 | 41,900 | 2,841,900 | 2.34 | 2,800,000 | 2,8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刘国梁 | 0 | 2,805,050 | 2.31 | 2,805,050 | 2,805,05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王彦龙 | 20,000 | 2,660,100 | 2.19 | 2,640,100 | 2,640,1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王远淞 | 3,275,23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75,230 | ||||||||
张泽跃 | 650,518 | 人民币普通股 | 650,518 | ||||||||
叶岳武 | 629,122 | 人民币普通股 | 629,122 | ||||||||
张镈麟 | 569,894 | 人民币普通股 | 569,894 | ||||||||
孙志翔 | 50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8,000 | ||||||||
刘晓红 | 468,78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8,780 | ||||||||
吴立新 | 437,166 | 人民币普通股 | 437,166 | ||||||||
陈国祥 | 435,96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5,960 | ||||||||
李振宇 | 431,42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1,420 | ||||||||
陈丽英 | 374,857 | 人民币普通股 | 374,857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谢怀杰与逄锦香、金正新能源系一致行动人;王秀云与刘国梁为夫妻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谢怀杰 | 36,928,382 | 2027年3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
2 | 逄锦香 | 9,965,019 | 2027年3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
3 | 王秀云 | 5,691,327 | 2024年9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
4 | 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4,038,461 | 2024年9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
5 | 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199,300 | 2027年3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
6 | 长春科技大市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60,923 | 2024年9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
7 | 刘国梁 | 2,805,050 | 2024年9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
8 | 苗国东 | 2,800,000 | 2024年9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
9 | 王彦龙 | 2,640,100 | 2024年9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
10 | 吕振月 | 2,440,100 | 2024年9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谢怀杰与逄锦香、金正新能源系一致行动人;王秀云与刘国梁为夫妻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持股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无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表决权数量 | 表决权比例 | 报告期内表决权增减 | 表决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 |
普通股 | 特别表决权股份 | ||||||
1 | 谢怀杰 | 36,928,382 | 0 | 36,928,382 | 30.35 | 0 | 不适用 |
2 | 逄锦香 | 9,965,019 | 0 | 9,965,019 | 8.19 | 0 | 不适用 |
3 | 王秀云 | 5,691,327 | 0 | 5,691,327 | 4.68 | 0 | 不适用 |
4 | 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4,038,461 | 0 | 4,038,461 | 3.32 | 0 | 不适用 |
5 | 王远淞 | 3,275,230 | 0 | 3,275,230 | 2.69 | 3,275,230 | 不适用 |
6 | 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199,300 | 0 | 3,199,300 | 2.63 | 0 | 不适用 |
7 | 长春科技大市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60,923 | 0 | 3,060,923 | 2.52 | 0 | 不适用 |
8 | 苗国东 | 2,841,900 | 0 | 2,841,900 | 2.34 | 41,900 | 不适用 |
9 | 刘国梁 | 2,805,050 | 0 | 2,805,050 | 2.31 | 0 | 不适用 |
10 | 王彦龙 | 2,660,100 | 0 | 2,660,100 | 2.19 | 20,000 | 不适用 |
合计 | 74,465,692 | 0 | 74,465,692 | 61.22 | 3,337,130 | - |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 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628,810,774.22 | 615,867,169.14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110,076,181.10 | 118,076,181.1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41,389,173.12 | 40,051,749.49 |
应收账款 | 七、5 | 53,958,892.54 | 59,242,544.81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7 | 2,803,018.19 | 6,805,667.13 |
预付款项 | 七、8 | 16,402,678.59 | 12,908,635.31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950,068.08 | 680,234.2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10 | 134,976,877.79 | 159,519,638.79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437,309.96 | 5,688,317.74 |
流动资产合计 | 989,804,973.59 | 1,018,840,137.76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09,996,629.44 | 114,535,692.99 |
在建工程 | 七、22 | 36,837,392.40 | 27,629,510.08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713,787.90 | 837,597.42 |
无形资产 | 七、26 | 70,508,066.90 | 72,201,457.22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638,479.51 | 595,706.0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22,710,970.47 | 10,314,445.4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1,405,326.62 | 226,114,409.21 | |
资产总计 | 1,231,210,300.21 | 1,244,954,546.9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10,460,536.70 | 2,599,800.3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7,564,275.94 | 1,935,372.48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2,138,448.59 | 3,067,974.61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5,818,544.38 | 3,334,708.59 |
应交税费 | 七、40 | 5,644,390.80 | 3,029,363.85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1,981,076.28 | 25,507,845.55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580.00 | 24,336,000.00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119,047.62 | 119,047.62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11,682,178.35 | 36,363,980.53 |
流动负债合计 | 45,408,498.66 | 75,958,093.53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470,930.75 | 470,930.75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递延收益 | 七、51 | 4,608,157.07 | 4,988,763.9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29 | 5,997,367.97 | 6,330,183.3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076,455.79 | 11,789,877.96 | |
负债合计 | 56,484,954.45 | 87,747,971.4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121,680,000.00 | 121,68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887,384,660.80 | 887,384,660.80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22,099,556.59 | 22,099,556.59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43,561,128.37 | 126,042,358.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174,725,345.76 | 1,157,206,575.48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174,725,345.76 | 1,157,206,575.4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231,210,300.21 | 1,244,954,546.97 |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09,235,525.41 | 612,759,484.1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076,181.10 | 118,076,181.1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36,734,276.92 | 40,051,749.49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58,513,655.80 | 55,822,544.81 |
应收款项融资 | 2,803,018.19 | 6,805,667.13 | |
预付款项 | 11,064,916.39 | 9,680,873.11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118,258,068.08 | 42,508,234.2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34,976,877.79 | 159,519,638.79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5,019,611.88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21,662,519.68 | 1,050,243,984.69 | |
非流动资产: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6,860,000.00 | 6,86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08,135,207.69 | 112,575,020.99 | |
在建工程 | 34,881,384.43 | 26,199,652.5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713,787.90 | 837,597.42 | |
无形资产 | 31,721,583.55 | 33,017,842.63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9,479.51 | 586,706.0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2,710,970.47 | 10,314,445.4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5,652,413.55 | 190,391,265.13 | |
资产总计 | 1,227,314,933.23 | 1,240,635,249.82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460,536.70 | 2,599,800.3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7,564,275.94 | 1,935,372.48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168,678.68 | 2,532,942.19 | |
应付职工薪酬 | 5,464,697.25 | 3,271,708.59 | |
应交税费 | 5,644,390.78 | 3,022,427.13 | |
其他应付款 | 1,966,881.63 | 25,426,845.55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580.00 | 24,336,000.00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9,047.62 | 119,047.62 | |
其他流动负债 | 11,503,201.72 | 36,023,233.83 | |
流动负债合计 | 43,891,710.32 | 74,931,377.69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470,930.75 | 470,930.75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递延收益 | 4,608,157.07 | 4,988,763.9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997,367.97 | 6,330,183.3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076,455.79 | 11,789,877.96 | |
负债合计 | 54,968,166.11 | 86,721,255.6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21,680,000.00 | 121,68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887,384,660.80 | 887,384,660.80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2,099,556.59 | 22,099,556.59 | |
未分配利润 | 141,182,549.73 | 122,749,776.7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172,346,767.12 | 1,153,913,994.1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227,314,933.23 | 1,240,635,249.82 |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合并利润表2024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34,099,232.36 | 140,040,353.86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34,099,232.36 | 140,040,353.86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18,637,078.18 | 115,847,757.29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80,239,344.92 | 85,634,423.33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747,399.98 | 276,959.01 |
销售费用 | 七、63 | 5,368,996.85 | 5,400,134.74 |
管理费用 | 七、64 | 23,608,895.82 | 14,618,884.35 |
研发费用 | 七、65 | 13,669,855.84 | 10,376,462.71 |
财务费用 | 七、66 | -4,997,415.23 | -459,106.85 |
其中:利息费用 | 292,245.97 | 829,105.26 | |
利息收入 | 5,332,528.08 | 1,309,379.47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2,658,706.38 | 3,743,932.7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1,297,820.55 | -75,452.7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289,444.23 | -1,874,072.76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9,129,236.88 | 25,987,003.85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9,489.33 | 4,304.22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49,877.23 | 912.4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8,988,848.98 | 25,990,395.58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470,078.70 | 2,373,941.42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518,770.28 | 23,616,454.16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518,770.28 | 23,616,454.16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518,770.28 | 23,616,454.16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7,518,770.28 | 23,616,454.16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7,518,770.28 | 23,616,454.16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26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26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132,962,009.18 | 138,254,004.03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80,239,344.92 | 85,634,423.33 |
税金及附加 | 686,996.44 | 255,894.37 | |
销售费用 | 5,368,996.85 | 5,262,883.16 | |
管理费用 | 22,000,713.85 | 14,456,528.80 | |
研发费用 | 13,189,685.40 | 10,152,666.23 | |
财务费用 | -4,991,689.84 | -457,856.58 | |
其中:利息费用 | 292,245.97 | 829,105.26 | |
利息收入 | 5,326,735.69 | 1,307,822.51 | |
加:其他收益 | 2,587,614.14 | 3,743,842.97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1,297,820.55 | -75,452.7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10,156.70 | -1,805,737.9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0,043,239.55 | 24,812,117.07 | |
加:营业外收入 | 9,489.33 | 4,300.58 | |
减:营业外支出 | 149,877.23 | 912.49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9,902,851.65 | 24,815,505.16 | |
减:所得税费用 | 1,470,078.70 | 2,298,419.14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432,772.95 | 22,517,086.02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432,772.95 | 22,517,086.02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8,432,772.95 | 22,517,086.02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2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25 |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1,783,108.73 | 56,568,614.35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85,399.91 | 327,927.6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5,593,272.11 | 5,007,312.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861,780.75 | 61,903,854.2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9,509,698.40 | 39,128,487.39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8,720,887.17 | 28,708,524.3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093,213.44 | 9,803,170.9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1,507,807.15 | 10,014,908.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3,831,606.16 | 87,655,090.8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30,174.59 | -25,751,236.67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97,820.5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68,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9,297,820.5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6,944,767.04 | 38,387,458.1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6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6,944,767.04 | 38,387,458.1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46,946.49 | -38,387,458.1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6,4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49,470,459.80 | 13,991,947.2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470,459.80 | 80,391,947.22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0,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2,887,195.62 | 702,482.35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2,887.20 | 59,523.8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910,082.82 | 60,762,006.1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60,376.98 | 19,629,941.0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5,529.49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943,605.08 | -44,503,224.2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15,867,169.14 | 117,446,375.83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28,810,774.22 | 72,943,151.58 |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6,666,213.69 | 57,661,077.50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97,847.81 | 327,927.6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14,387.48 | 5,005,629.1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2,578,448.98 | 62,994,634.3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9,346,679.87 | 39,104,230.60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7,733,564.99 | 28,568,751.5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810,075.41 | 9,491,263.8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6,709,017.90 | 9,770,998.3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7,599,338.17 | 86,935,244.3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020,889.19 | -23,940,610.0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97,820.5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9,297,820.5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4,361,267.06 | 19,950,873.1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25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361,267.06 | 39,200,873.1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936,553.49 | -39,200,873.1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6,4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470,459.80 | 13,991,947.2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470,459.80 | 80,391,947.22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0,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2,887,195.62 | 702,482.35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887.20 | 59,523.8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910,082.82 | 60,762,006.1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60,376.98 | 19,629,941.0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5,529.49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523,958.72 | -43,506,012.5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12,759,484.13 | 114,983,945.7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09,235,525.41 | 71,477,933.20 |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4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1,680,000.00 | 887,384,660.80 | 22,099,556.59 | 126,042,358.09 | 1,157,206,575.48 | 1,157,206,575.4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1,680,000.00 | 887,384,660.80 | 22,099,556.59 | 126,042,358.09 | 1,157,206,575.48 | 1,157,206,575.4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7,518,770.28 | 17,518,770.28 | 17,518,770.2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7,518,770.28 | 17,518,770.28 | 17,518,770.2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1,680,000.00 | 887,384,660.80 | 22,099,556.59 | 143,561,128.37 | 1,174,725,345.76 | 1,174,725,345.76 |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91,260,000.00 | 118,091,282.27 | 16,703,736.06 | 101,220,379.16 | 327,275,397.49 | 327,275,397.4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91,260,000.00 | 118,091,282.27 | 16,703,736.06 | 101,220,379.16 | 327,275,397.49 | 327,275,397.4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3,616,454.16 | 23,616,454.16 | 23,616,454.1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3,616,454.16 | 23,616,454.16 | 23,616,454.1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 |
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1,260,000.00 | 118,091,282.27 | 16,703,736.06 | 124,836,833.32 | 350,891,851.65 | 350,891,851.65 |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4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1,680,000.00 | 887,384,660.80 | 22,099,556.59 | 122,749,776.78 | 1,153,913,994.1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1,680,000.00 | 887,384,660.80 | 22,099,556.59 | 122,749,776.78 | 1,153,913,994.1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8,432,772.95 | 18,432,772.9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1,680,000.00 | 887,384,660.80 | 22,099,556.59 | 141,182,549.73 | 1,172,346,767.12 |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91,260,000.00 | 118,091,282.27 | 16,703,736.06 | 98,523,392.05 | 324,578,410.3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91,260,000.00 | 118,091,282.27 | 16,703,736.06 | 98,523,392.05 | 324,578,410.3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2,517,086.02 | 22,517,086.0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1,260,000.00 | 118,091,282.27 | 16,703,736.06 | 121,040,478.07 | 347,095,496.40 |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三、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1、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发起设立,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17944147654的营业执照。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68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园区中研路1177号,总部地址为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园区中研路1177号,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谢怀杰,谢雨凝及毕鑫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主要从事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三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级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 | 100.00 | 100.00 |
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 | 100.00 | 100.00 |
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 | 100.00 | 100.00 |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十二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6、存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附注五、重要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3、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折旧(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6、无形资产)、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4、收入)等。
2、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则可能会导致以后会计年度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重大影响: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则计提。管理层根据其判断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以此来估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如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变动,显示公司未必可追回有关余额,则需要使用估计,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准备。若预期数字与原来估计数不同,有关差额则会影响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以及在估计变动期间的减值费用。
(2)存货减值的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的计算需要利用假设和估计。如果管理层对估计售价及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费用等进行重新修订,将影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估计,该差异将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产生影响;
(3)长期资产减值的估计。管理层在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1)影响资产减值的事项是否已经发生;(2)资产继续使用或处置而预期可获得的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3)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使用的重要假设是否适当。公司所采用的用于确定减值的相关假设,如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方法中所采用的盈利状况、折现率及增长率假设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减值测试中所使用的现值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公司的上述长期资产出现减值;
(4)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的估计是将性质和功能类似的固定资产过往的实际使用寿命与实际净残值作为基础。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管理层将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5)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公司对没有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等在内的各种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法律明令限制本公司在特定期间内处置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是以市场报价为基础并根据该工具的特征进行调整。在估值时,本公司需对诸如自身和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这些相关因素假设的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十二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公司将单项应收账款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应收账款认定为重要应收账款。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公司将单项在建工程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在建工程 |
认定为重要在建工程。 |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 公司将单项应付账款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应付账款认定为重要应付账款。 |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 公司将单项投资活动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0%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认定为重要的投资活动。 |
重要的承诺事项 | 公司将单项承诺事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承诺事项认定为重要承诺事项。 |
重要的或有事项 | 公司将单项或有事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或有事项认定为重要或有事项 |
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公司将资产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情况、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认定为重要。 |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控制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公司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会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
(1)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2)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3)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4)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5)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6)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2、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3、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8.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10.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1.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
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及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账龄组合。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2.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预期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出票人为公司客户,历史上未发生过票据违约,信用风险较低。 | 参考应收账款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13.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6金融工具减值。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内部往来 | 本组合为风险较低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预期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30.00 |
3-4年 | 50.00 |
4-5年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14.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6、金融工具减值。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6、金融工具减值。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6、金融工具减值。
15.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6、金融工具减值。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内部往来 | 本组合为风险较低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预期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16.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2.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7.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6、金融工具减值。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6、金融工具减值。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6、金融工具减值。
18.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并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如适用),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2、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0.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1.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直线法 | 5-20 | 5 | 4.75-19.00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5-10 | 5 | 9.50-19.00 |
运输设备 | 直线法 | 5-10 | 5 | 9.50-19.00 |
其他设备 | 直线法 | 3-5 | 5 | 19.00-31.67 |
22.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3.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每月月末加权平均)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4.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软件等。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 | 预计使用年限 |
专利权及专有技术 | 10-20 | 预计受益期内摊销 |
软件 | 10 | 预计受益期内摊销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报告期内各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27.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8.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9.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0.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1.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2.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3.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4.收入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PEEK产品的销售收入。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PEEK产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本公司国内销售业务收入确认的时点:本公司已将产品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签收确认单据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本公司出口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的时点:本公司通常在出口产品办妥报关出口手续,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3、特定交易的收入处理原则
(1)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应收退货成本”项下核算。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
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公司提供额外服务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按照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合同
公司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提供重大权利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则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5.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均按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38.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租赁合同的分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租赁部分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合同的合并
本公司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主要为全新状态下绝对值低于人民币4万元的租赁资产。
本公司对除上述以外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3)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4)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售后租回交易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照资产购买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根
据租赁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本公司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本公司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收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本公司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市场价格调整租金收入。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39.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1.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商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 | 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5% |
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0% |
房产税 | 按照房产原值的70% | 1.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 | 15% |
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 |
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 | 20% |
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取得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22000248)’,有效期限为3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22年到期后,于2022年11月29日完成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认证有效期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满足小型微利企业要求,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本公司出口的聚醚醚酮等产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第七类商品(塑料及其制品)进出口税则之规定,其中:初级形状的其他聚醚执行13%的出口退税率。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 - |
银行存款 | 628,581,240.29 | 615,772,237.41 |
其他货币资金 | 229,533.93 | 94,931.73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 - |
合计 | 628,810,774.22 | 615,867,169.14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 - |
其他说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银行存款无受限情况。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10,076,181.10 | 118,076,181.10 | / |
其中: | |||
债务工具 | 110,076,181.10 | 118,076,181.10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其中: | |||
合计 | 110,076,181.10 | 118,076,181.1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41,060,151.07 | 40,051,749.49 |
商业承兑票据 | 329,022.05 | - |
合计 | 41,389,173.12 | 40,051,749.49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 | 15,868,744.63 |
商业承兑票据 | - | - |
合计 | - | 15,868,744.63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1,406,490.07 | - | - | - | 41,389,173.12 | - | - | - | - | - |
其中: | ||||||||||
银行承兑汇票 | 41,060,151.07 | 99.16 | - | - | 41,060,151.07 | 40,051,749.49 | 100.00 | - | - | 40,051,749.49 |
商业承兑汇票 | 346,339.00 | 0.84 | 17,316.95 | 5.00 | 329,022.05 | - | - | - | - | - |
合计 | 41,406,490.07 | - | 17,316.95 | - | 41,389,173.12 | 40,051,749.49 | - | - | - | 40,051,749.4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商业承兑汇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商业承兑汇票 | 346,339.00 | 17,316.95 | 5.00 |
合计 | 346,339.00 | 17,316.95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2。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 | - | - |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 | - |
本期计提 | 17,316.95 | - | - | 17,316.95 |
本期转回 | - | - | - | - |
本期转销 | - | - | - | - |
本期核销 | - | - | - | - |
其他变动 | - | - | - | - |
2024年6月30日余额 | 17,316.95 | - | - | 17,316.95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2。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17,316.95 | - | - | - | 17,316.95 |
合计 | - | 17,316.95 | - | - | - | 17,316.9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56,534,090.55 | 62,083,460.25 |
1年以内小计 | 56,534,090.55 | 62,083,460.25 |
1至2年 | 657,844.70 | 170,000.000 |
2至3年 | 50,068.00 | 68.00 |
3年以上 | - | - |
3至4年 | 6,920.00 | 220,419.97 |
4至5年 | 213,499.97 | 91.64 |
5年以上 | 119,991.64 | 119,900.00 |
- | - | |
- | - | |
合计 | 57,582,414.86 | 62,593,939.86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00,000.00 | 0.17 | 100,000.00 | 100.00 | - | 100,000.00 | 0.16 | 100,000.00 | 100.00 |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7,482,414.86 | 99.83 | 3,523,522.32 | 6.13 | 53,958,892.54 | 62,493,939.86 | 99.84 | 3,251,395.05 | 5.20 | 59,242,544.81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57,482,414.86 | 99.83 | 3,523,522.32 | 6.13 | 53,958,892.54 | 62,493,939.86 | 99.84 | 3,251,395.05 | 5.20 | 59,242,544.81 |
合计 | 57,582,414.86 | - | 3,623,522.32 | - | 53,958,892.54 | 62,593,939.86 | - | 3,351,395.05 | - | 59,242,544.8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北京东麟泰塑胶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款项收回困难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3。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6,534,090.55 | 3,205,765.84 | 5.67 |
1-2年 | 657,844.70 | 65,784.47 | 10.00 |
2-3年 | 50,068.00 | 15,020.40 | 30.00 |
3-4年 | 6,920.00 | 3,460.00 | 50.00 |
4-5年 | 213,499.97 | 213,499.97 | 100.00 |
5年以上 | 19,991.64 | 19,991.64 | 100.00 |
合计 | 57,482,414.86 | 3,523,522.32 | 6.13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 | - | - |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3,351,395.05 | - | - | 3,351,395.05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 | - |
本期计提 | 272,127.27 | - | - | 272,127.27 |
本期转回 | - | - | - | - |
本期转销 | - | - | - | - |
本期核销 | - | - | - | - |
其他变动 | - | - | - | - |
2024年6月30日余额 | 3,623,522.32 | - | - | 3,623,522.32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3。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00,000.00 | - | - | - | - | 100,000.00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3,251,395.05 | 272,127.27 | - | - | - | 3,523,522.32 |
其中:账龄组合 | 3,251,395.05 | 272,127.27 | - | - | - | 3,523,522.32 |
合计 | 3,351,395.05 | 272,127.27 | - | - | - | 3,623,522.3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8,323,654.70 | - | 8,323,654.70 | 14.46 | 437,482.97 |
客户二 | 7,941,859.31 | - | 7,941,859.31 | 13.79 | 397,092.97 |
客户三 | 5,757,157.15 | - | 5,757,157.15 | 10.00 | 287,857.86 |
客户四 | 3,499,999.99 | - | 3,499,999.99 | 6.08 | 175,000.00 |
客户五 | 3,185,750.66 | - | 3,185,750.66 | 5.53 | 159,287.53 |
合计 | 28,708,421.81 | - | 28,708,421.81 | 49.86 | 1,456,721.33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803,018.19 | 6,805,667.13 |
合计 | 2,803,018.19 | 6,805,667.13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 | 15,868,744.63 |
商业承兑票据 | - | - |
合计 | - | 15,868,744.63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四)之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3,551,979.83 | 82.62 | 10,577,312.86 | 81.94 |
1至2年 | 2,790,334.20 | 17.01 | 219,489.13 | 1.70 |
2至3年 | 2,850.00 | 0.02 | 2,111,833.32 | 16.36 |
3年以上 | 57,514.56 | 0.35 | - | - |
合计 | 16,402,678.59 | 100.00 | 12,908,635.31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长春工业大学研发项目正在进行中。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供应商一 | 2,435,352.84 | 14.85 |
供应商二 | 2,320,000.00 | 14.14 |
供应商三 | 2,311,000.00 | 14.09 |
供应商四 | 2,307,762.20 | 14.07 |
供应商五 | 660,000.00 | 4.02 |
合计 | 10,034,115.04 | 61.1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 - |
应收股利 | - | - |
其他应收款 | 950,068.08 | 680,234.25 |
合计 | 950,068.08 | 680,234.2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50,068.08 | - | - | - | 950,068.08 | 680,234.25 | - | - | - | 680,234.25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 | 950,068.08 | - | - | - | 950,068.08 | 680,234.25 | - | - | - | 680,234.25 |
合计 | 950,068.08 | - | - | - | 950,068.08 | 680,234.25 | - | - | - | 680,234.2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一年以内 | 950,068.08 | 626,734.25 |
- | - | |
1年以内小计 | 950,068.08 | 626,734.25 |
1至2年 | - | 53,000.00 |
2至3年 | - | 500.00 |
3年以上 | - | - |
3至4年 | - | - |
4至5年 | - | - |
5年以上 | - | - |
合计 | 950,068.08 | 680,234.25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代垫款项 | 414,627.51 | 272,062.15 |
备用金 | 311,107.57 | 232,490.43 |
押金、保证金 | 224,333.00 | 175,681.67 |
合计 | 950,068.08 | 680,234.25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 余额 |
代垫个人公积金 | 217,938.80 | 22.94 | 代垫款项 | 1年以内 | - |
锐仕方达人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第三分公司 | 168,000.00 | 17.68 | 招聘费 | 1年以内 | - |
代垫个人医保 | 100,204.48 | 10.55 | 代垫款项 | 1年以内 | - |
代垫个人社保 | 96,484.23 | 10.16 | 代垫款项 | 1年以内 | - |
李晶森 | 64,788.80 | 6.82 | 备用金 | 1年以内 | - |
合计 | 647,416.31 | 68.15 | - | - | -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55,842,138.21 | - | 55,842,138.21 | 101,383,432.35 | - | 101,383,432.35 |
在产品 | 343,711.39 | - | 343,711.39 | 165,472.59 | - | 165,472.59 |
库存商品 | 56,096,777.39 | - | 56,096,777.39 | 35,989,299.57 | - | 35,989,299.57 |
周转材料 | 1,694,590.15 | - | 1,694,590.15 | 1,740,932.88 | - | 1,740,932.88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 | - | - | - | - |
自制半成品 | 19,842,964.55 | - | 19,842,964.55 | 18,270,256.27 | - | 18,270,256.27 |
发出商品 | 106,079.60 | - | 106,079.60 | 563,163.49 | - | 563,163.49 |
委托加工物资 | 1,050,616.50 | - | 1,050,616.50 | 1,407,081.64 | - | 1,407,081.64 |
合计 | 134,976,877.79 | - | 134,976,877.79 | 159,519,638.79 | - | 159,519,638.79 |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4).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 - |
应收退货成本 | - | - |
增值税留抵扣额 | 437,309.96 | 5,671,857.89 |
预缴所得税 | - | 16,459.85 |
合计 | 437,309.96 | 5,688,317.74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09,996,629.44 | 114,535,692.99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合计 | 109,996,629.44 | 114,535,692.99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0,859,071.70 | 99,254,776.48 | 6,601,148.99 | 2,800,692.50 | 189,515,689.67 |
2.本期增加金额 | 383,125.74 | 1,755,179.50 | 3,699.12 | 332,726.40 | 2,474,730.76 |
(1)购置 | 287,128.71 | 673,274.08 | 3,699.12 | 332,726.40 | 1,296,828.31 |
(2)在建工程转入 | 95,997.03 | 1,081,905.42 | - | - | 1,177,902.45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039,923.18 | - | - | 1,039,923.18 |
(1)处置或报废 | - | 764,526.71 | - | - | 764,526.71 |
其他减少 | - | 275,396.47 | - | - | 275,396.47 |
4.期末余额 | 81,242,197.44 | 99,970,032.80 | 6,604,848.11 | 3,133,418.90 | 190,950,497.25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1,832,335.24 | 47,624,221.52 | 3,246,447.19 | 2,276,992.73 | 74,979,996.68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37,321.21 | 3,701,099.32 | 323,667.29 | 660,977.37 | 6,723,065.19 |
(1)计提 | 2,037,321.21 | 3,701,099.32 | 323,667.29 | 660,977.37 | 6,723,065.19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749,194.06 | - | - | 749,194.06 |
(1)处置或报废 | - | 726,300.37 | - | - | 726,300.37 |
其他减少 | - | 22,893.69 | - | - | 22.893.69 |
4.期末余额 | 23,869,656.45 | 50,576,126.78 | 3,570,114.48 | 2,937,970.10 | 80,953,867.8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7,372,540.99 | 49,393,906.02 | 3,034,733.63 | 195,448.80 | 109,996,629.44 |
2.期初账面价值 | 59,026,736.46 | 51,630,554.96 | 3,354,701.80 | 523,699.77 | 114,535,692.99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及建筑物 | 759,181.82 | 尚未办妥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为临建,无法办理产权证。 |
合计 | 759,181.82 | - |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36,837,392.40 | 27,629,510.08 |
工程物资 | - | - |
合计 | 36,837,392.40 | 27,629,510.08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5000吨PEEK(二期)项目 | 21,283,825.17 | - | 21,283,825.17 | 16,073,175.86 | - | 16,073,175.86 |
待安装设备 | 5,486,672.89 | - | 5,486,672.89 | 2,666,533.75 | - | 2,666,533.75 |
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项目 | 283,018.86 | - | 283,018.86 | 283,018.86 | - | 283,018.86 |
生产脱瓶颈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7,827,867.51 | - | 7,827,867.51 | 7,176,924.12 | - | 7,176,924.12 |
四平精细化工项目 | 1,956,007.97 | - | 1,956,007.97 | 1,429,857.49 | - | 1,429,857.49 |
合计 | 36,837,392.40 | - | 36,837,392.40 | 27,629,510.08 | - | 27,629,510.08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万元)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5000吨PEEK(二期)项目 | 25,004.97 | 16,073,175.86 | 5,210,649.31 | - | - | 21,283,825.17 | 8.51 | 8.51 | - | - | - | 募集资金 |
合计 | 25,004.97 | 16,073,175.86 | 5,210,649.31 | - | - | 21,283,825.17 | 8.51 | 8.51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546,228.81 | 1,546,228.81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4.期末余额 | 1,546,228.81 | 1,546,228.81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708,631.39 | 708,631.39 |
2.本期增加金额 | 123,809.52 | 123,809.52 |
(1)计提 | 123,809.52 | 123,809.52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1)处置 | - | - |
4.期末余额 | 832,440.91 | 832,440.9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1)计提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1)处置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713,787.90 | 713,787.90 |
2.期初账面价值 | 837,597.42 | 837,597.42 |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2,023,002.90 | 49,441,150.96 | 765,488.94 | 92,229,642.8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1)购置 | - | - | - | - | - |
(2)内部研发 | - | - | - | -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42,023,002.90 | 49,441,150.96 | 765,488.94 | 92,229,642.80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070,148.71 | 18,610,268.90 | 347,767.97 | 20,028,185.5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20,781.86 | 1,236,028.74 | 36,579.72 | 1,693,390.32 | |
(1)计提 | 420,781.86 | 1,236,028.74 | 36,579.72 | 1,693,390.3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1,490,930.57 | 19,846,297.64 | 384,347.69 | 21,721,575.90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0,532,072.33 | 29,594,853.32 | - | 381,141.25 | 70,508,066.90 |
2.期初账面价值 | 40,952,854.19 | 30,830,882.06 | - | 417,720.97 | 72,201,457.22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38,786,483.35 | 项目工程报批进度原因,暂未办理完手续,现正在办理中。 |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3,661,551.74 | 531,232.75 | 3,351,395.05 | 484,709.26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 - | - | - |
可抵扣亏损 | - | - | - | - |
递延收益 | 125,000.00 | 18,750.00 | 150,000.00 | 22,500.00 |
预计负债 | 589,978.37 | 88,496.76 | 589,978.37 | 88,496.76 |
合计 | 4,376,530.11 | 638,479.51 | 4,091,373.42 | 595,706.02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76,181.10 | 11,427.16 | 76,181.10 | 11,427.16 |
使用权资产 | 589,978.37 | 88,496.76 | 589,978.37 | 88,496.76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39,316,293.67 | 5,897,444.05 | 41,535,062.55 | 6,230,259.38 |
合计 | 39,982,453.14 | 5,997,367.97 | 42,201,222.02 | 6,330,183.30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 - |
可抵扣亏损 | 588,475.17 | 831,710.33 |
合计 | 588,475.17 | 831,710.33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 - | - | -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 | - | - | - | - |
应收退货成本 | - | - | - | - | - | - |
合同资产 | - | - | - | - | - | - |
预付工程 | 19,304,472.11 | - | 19,304,472.11 | 6,907,947.12 | - | 6,907,947.12 |
及设备款 | ||||||
预付购建无形资产款项 | 3,406,498.36 | - | 3,406,498.36 | 3,406,498.36 | - | 3,406,498.36 |
合计 | 22,710,970.47 | - | 22,710,970.47 | 10,314,445.48 | - | 10,314,445.48 |
其他说明:
无。
3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10,460,536.70 | 2,599,800.30 |
抵押借款 | - | - |
保证借款 | - | - |
信用借款 | - | - |
合计 | 10,460,536.70 | 2,599,800.30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主要系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已贴现未到期非6+9票据增加所致。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材料款 | 6,475,559.49 | 342,634.46 |
应付工程设备款 | 1,088,716.45 | 1,592,738.02 |
合计 | 7,564,275.94 | 1,935,372.48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3,334,708.59 | 27,135,196.78 | 24,651,360.99 | 5,818,544.38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2,992,201.04 | 2,992,201.04 | - |
三、辞退福利 | - | 277,780.04 | 277,780.04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 - | - |
合计 | 3,334,708.59 | 30,405,177.86 | 27,921,342.07 | 5,818,544.38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309,508.59 | 22,667,923.55 | 20,181,687.76 | 5,795,744.38 |
二、职工福利费 | 25,200.00 | 1,231,079.24 | 1,233,479.24 | 22,800.00 |
三、社会保险费 | - | 1,392,077.00 | 1,392,077.00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 | 1,392,077.00 | 1,392,077.00 | - |
工伤保险费 | - | - | - | - |
生育保险费 | - | - | - | - |
四、住房公积金 | - | 1,337,390.00 | 1,337,390.00 |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 | 506,726.99 | 506,726.99 |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 | -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 - | - |
合计 | 3,334,708.59 | 27,135,196.78 | 24,651,360.99 | 5,818,544.38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 | 2,992,201.04 | 2,992,201.04 | - |
2、失业保险费 | - | - | - |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 | - | - |
合计 | - | 2,992,201.04 | 2,992,201.04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3,550,244.60 | - |
消费税 | - | - |
营业税 | - | - |
企业所得税 | 1,713,893.71 | 2,113,787.56 |
个人所得税 | 0.01 | 679,350.2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8,806.22 | - |
印花税 | 22,640.04 | 236,226.02 |
教育费附加 | 178,806.22 | - |
合计 | 5,644,390.80 | 3,029,363.85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 - |
应付股利 | 2,580.00 | 24,336,000.00 |
其他 | 1,978,496.28 | 1,171,845.55 |
合计 | 1,981,076.28 | 25,507,845.55 |
(2).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2,580.00 | 24,336,000.00 |
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股利 | - |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XXX | - |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XXX | - | - |
应付股利-XXX | - | - |
应付股利-XXX | - | - |
合计 | 2,580.00 | 24,336,000.00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未确权股东的应付未付2023年度股利。
(4).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保金 | - | 647,869.25 |
押金及保证金 | 25,000.00 | 25,000.00 |
预提费用 | 1,953,496.28 | 498,976.30 |
合计 | 1,978,496.28 | 1,171,845.55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19,047.62 | 119,047.62 |
合计 | 119,047.62 | 119,047.62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 - |
应付退货款 | - | - |
已背书未到期非6+9银行及商业银行票据 | 5,408,207.93 | 29,598,957.55 |
待转销项税额 | 6,273,970.42 | 6,765,022.98 |
合计 | 11,682,178.35 | 36,363,980.53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654,761.91 | 654,761.91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64,783.54 | 64,783.54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19,047.62 | 119,047.62 |
合计 | 470,930.75 | 470,930.75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4,988,763.91 | - | 380,606.84 | 4,608,157.07 | 详见十一、2 |
合计 | 4,988,763.91 | - | 380,606.84 | 4,608,157.07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21,680,000.00 | - | - | - | - | - | 121,68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887,384,660.80 | - | - | 887,384,660.80 |
其他资本公积 | - | - | - | - |
合计 | 887,384,660.80 | - | - | 887,384,660.80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2,099,556.59 | - | - | 22,099,556.59 |
任意盈余公积 | - | - | - | - |
储备基金 | - | - | - | - |
企业发展基金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合计 | 22,099,556.59 | - | - | 22,099,556.59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26,042,358.09 | 101,220,379.16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26,042,358.09 | 101,220,379.16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518,770.28 | 54,553,799.46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5,395,820.53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24,336,000.00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43,561,128.37 | 126,042,358.09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34,099,232.36 | 80,239,344.92 | 140,040,353.86 | 85,634,423.33 |
其他业务 | - | - | - | - |
合计 | 134,099,232.36 | 80,239,344.92 | 140,040,353.86 | 85,634,423.33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长春-分部 | 上海-分部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116,826,093.25 | 69,269,268.17 | 17,273,139.11 | 10,970,076.75 | 134,099,232.36 | 80,239,344.92 |
纯树脂颗粒 | 59,646,578.62 | 37,817,007.44 | 13,861,571.20 | 9,208,022.87 | 73,508,149.82 | 47,025,030.31 |
复合增强类 | 31,535,877.17 | 17,518,508.57 | 2,245,685.85 | 1,156,196.87 | 33,781,563.02 | 18,674,705.44 |
纯树脂细粉 | 6,532,380.28 | 3,529,649.26 | 1,165,882.06 | 605,857.01 | 7,698,262.34 | 4,135,506.27 |
纯树脂粗粉 | 16,984,665.64 | 9,582,473.44 | - | - | 16,984,665.64 | 9,582,473.44 |
PEEK制品 | 2,126,591.54 | 821,629.46 | - | - | 2,126,591.54 | 821,629.46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116,826,093.25 | 69,269,268.17 | 17,273,139.11 | 10,970,076.75 | 134,099,232.36 | 80,239,344.92 |
境内 | 111,807,058.51 | 66,278,935.75 | 17,273,139.11 | 10,970,076.75 | 129,080,197.62 | 77,249,012.50 |
境外 | 5,019,034.74 | 2,990,332.42 | 5,019,034.74 | 2,990,332.42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 - | - | - | - | - |
合同类型 | - | - | - | - | - |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 - | - | - | - |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 - | - | - | - |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 - | - | - | - | - |
合计 | 116,826,093.25 | 69,269,268.17 | 17,273,139.11 | 10,970,076.75 | 134,099,232.36 | 80,239,344.9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 - |
营业税 | -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15,343.28 | 6,061.35 |
教育费附加 | 215,343.28 | 6,054.03 |
资源税 | - | - |
房产税 | 191,562.46 | 182,239.59 |
土地使用税 | 81,061.38 | 36,096.06 |
车船使用税 | 11,700.00 | 2,280.00 |
印花税 | 32,362.48 | 44,166.97 |
环境保护税 | 27.10 | 61.01 |
合计 | 747,399.98 | 276,959.01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781,451.71 | 4,052,842.40 |
业务宣传展览费 | 612,969.88 | 472,558.24 |
业务招待费 | 195,906.74 | 231,553.07 |
差旅费 | 326,494.30 | 326,120.10 |
样品费用 | 151,420.86 | 51,550.19 |
材料费用 | 34,764.85 | 47,583.69 |
其他 | 265,988.51 | 217,927.05 |
合计 | 5,368,996.85 | 5,400,134.74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0,024,803.40 | 8,642,916.18 |
业务招待费 | 2,569,734.41 | 890,997.32 |
无形资产摊销 | 60,230.34 | 59,287.88 |
折旧费 | 1,807,913.05 | 1,509,619.21 |
中介服务费 | 3,961,336.57 | 853,624.53 |
交通差旅费 | 2,002,733.36 | 1,067,016.47 |
办公费 | 1,536,599.31 | 682,399.95 |
认证费 | 171,951.73 | - |
物料消耗(材料费用) | 275,677.73 | 573,497.40 |
租赁费 | 287,190.99 | - |
修理费 | 261,815.89 | 24,596.18 |
知识产权服务费 | 52,934.14 | 126,432.54 |
其他 | 595,974.90 | 188,496.69 |
合计 | 23,608,895.82 | 14,618,884.35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5,530,589.97 | 4,466,888.25 |
材料 | 3,641,494.19 | 2,857,849.83 |
折旧摊销 | 2,399,844.03 | 2,219,074.57 |
技术服务费 | 1,457,640.40 | 125,084.91 |
其他 | 640,287.25 | 707,565.15 |
合计 | 13,669,855.84 | 10,376,462.71 |
其他说明:
注: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支出为1,366.9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0.19%;扣除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当期研发投入为1,243.3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22%。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292,245.97 | 829,105.26 |
减:利息收入 | 5,332,528.08 | 1,309,379.47 |
汇兑损益 | 4,479.50 | 7,934.49 |
银行手续费 | 38,387.38 | 11,978.99 |
其他 | - | 1,253.88 |
合计 | -4,997,415.23 | -459,106.85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2,616,923.90 | 3,704,606.87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41,782.48 | 39,325.89 |
合计 | 2,658,706.38 | 3,743,932.76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债务重组收益 | - | - |
结构性存款理财到期收益 | 1,297,820.55 | - |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损失 | - | -75,452.72 |
合计 | 1,297,820.55 | -75,452.72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2、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7,316.95 | -4,554.34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72,127.28 | -1,869,518.42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 |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 - |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 - | - |
合计 | -289,444.23 | -1,874,072.76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 -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 - |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 - | - |
债务重组利得 | -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 - | - |
接受捐赠 | - | - | - |
政府补助 | - | - | - |
违约赔偿收入 | 9,489.33 | 4,299.78 | 9,489.33 |
其他 | - | 4.44 | - |
合计 | 9,489.33 | 4,304.22 | 9,489.3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38,226.34 | - | 38,226.34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38,226.34 | - | 38,226.34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 - | - |
债务重组损失 | -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 - | - |
对外捐赠 | - | - | - |
其他 | 111,650.89 | 912.49 | 111,650.89 |
合计 | 149,877.23 | 912.49 | 149,877.23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472,676.24 | 2,241,888.50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597.54 | 132,052.92 |
合计 | 1,470,078.70 | 2,373,941.42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8,988,848.98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2,848,327.35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91,400.27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420,074.08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5,700.13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 -1,752,622.59 |
所得税费用 | 1,470,078.7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 | 114,899.72 | 3,324,000.00 |
利息收入 | 5,332,528.08 | 1,309,379.47 |
营业外收入收到的现金 | - | - |
收到往来款 | - | 330,302.62 |
其他 | 145,844.31 | 43,630.11 |
合计 | 5,593,272.11 | 5,007,312.20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付现支付” | 11,469,419.77 | 5,455,629.75 |
财务费用-手续费 | 38,387.38 | 11,978.99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 | 4,280,000.00 |
支付往来款 | - | 267,228.98 |
其他 | - | 70.49 |
合计 | 11,507,807.15 | 10,014,908.21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 68,000,000.00 | - |
合计 | 68,000,000.00 |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买理财产品 | 60,000,000.00 | - |
合计 | 60,000,000.00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6+9”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净额 | 49,470,459.80 | 13,991,947.22 |
合计 | 49,470,459.80 | 13,991,947.22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IPO中介机构费 | - | - |
支付租赁负债 | - | 59,523.81 |
中国结算中心手续费 | 22,887.20 | - |
合计 | 22,887.20 | 59,523.81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7,518,770.28 | 23,616,454.1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289,444.23 | 1,874,072.76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2,281,844.32 | 5,835,336.79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123,809.52 | 58,523.35 |
无形资产摊销 | 3,121,084.01 | 1,422,973.2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92,245.97 | 824,829.65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97,820.55 | 75,452.7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2,773.49 | -273,319.0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32,815.33 | 405,371.98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4,542,761.00 | -41,838,362.3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7,120,489.52 | -35,501,530.4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5,345,885.85 | 17,748,960.46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30,174.59 | -25,751,236.67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628,810,774.22 | 72,943,151.58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615,867,169.14 | 117,446,375.83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943,605.08 | -44,503,224.25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628,810,774.22 | 615,867,169.14 |
其中:库存现金 | - |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628,581,240.29 | 615,772,237.41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29,533.93 | 94,931.73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 - |
存放同业款项 | - | - |
拆放同业款项 | - | - |
二、现金等价物 | -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28,810,774.22 | 615,867,169.14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 -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1,807,426.01 |
其中:美元 | 77,991.21 | 7.0964 | 553,460.54 |
欧元 | 162,494.54 | 7.7170 | 1,253,965.47 |
港币 | - | - | - |
应收账款 | - | - | - |
其中:美元 | - | - | - |
欧元 | - | - | - |
港币 | - | - | - |
长期借款 | - | - | - |
其中:美元 | - | - | - |
欧元 | - | - | - |
港币 | - | - | -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 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与长春福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其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福基街555号的3号厂房,用于临时存放原材料,租赁建筑面积448平方米,租赁期自2023年2月15日至2024年2月14日,租金61,000.00元,租金一次性付清。计入当期损益的短期租赁费用4,841.38元。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0.0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3、 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8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研发支出
(1).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5,530,589.97 | 4,466,888.25 |
材料 | 3,641,494.19 | 2,857,849.83 |
折旧摊销 | 2,399,844.03 | 2,219,074.57 |
技术服务费 | 1,457,640.40 | 125,084.91 |
其他 | 640,287.25 | 707,565.15 |
合计 | 13,669,855.84 | 10,376,462.71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13,669,855.84 | 10,376,462.71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 | - |
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支出为1,366.9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0.19%;扣除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当期研发投入为1,243.3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22%。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九、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 | 50 | 上海 | 销售PEEK产品 | 100.00 | 0 | 直接设立 |
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长春 | 500 | 吉林长春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 | 100.00 | 0 | 直接设立 |
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 | 吉林四平 | 500 | 吉林四平 | 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 | 100.00 | 0 | 直接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递延收益 | 4,988,763.91 | - | - | 380,606.84 | - | 4,608,157.07 | 与资产相关 |
合计 | 4,988,763.91 | - | - | 380,606.84 | - | 4,608,157.07 | / |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 | - | - |
与收益相关 | 73,083.10 | - |
合计 | 73,083.10 | - |
其他说明:
本期新增的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本期发生金额 |
年产1000吨聚醚醚酮(PEEK)系列产品技术改项目 | 276,462.36 |
失业稳岗补贴 | 658.10 |
电能清洁供暖项目 | 25,000.00 |
锅炉改造补助金 | 29,144.48 |
超高纯聚醚醚酮检测评估技术无偿资助补贴项目 | 50,000.00 |
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50,000.00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2,165,224.82 |
财政扶持资金 | 70,400.00 |
合计 | 2,666,889.76 |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信用损失。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于交易对手违约,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本公司的政策是根据各知名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来控制存放当中的存款金额,以限制对任何单个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
作为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如国家GDP增速、基建投资总额、国家货币政策等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得出预期损失率。对于长期应收款,本公司综合考虑结算期、合同约定付款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债务人所处行业的经济形势,并考虑上述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后对于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合理评估。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现金流量预测。在公司层面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此外,本公司与主要业务往来银行订立融资额度授信协议,为本公司履行与商业票据相关的义务提供支持。
(三)市场风险
1.汇率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依然存在汇率风险。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汇率风险。
2、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110,076,181.10 | 2,803,018.19 | 112,879,199.29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110,076,181.10 | 2,803,018.19 | 112,879,199.29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 | -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 - | - |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五)生物资产 | - | - | - |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110,076,181.10 | 2,803,018.19 | 112,879,199.29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 - | - |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 | - |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 - | - | -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十之说明。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张云萍 | 实际控制人谢怀杰配偶 |
其他说明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谢怀杰直接持有本公司30.35%股份、通过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6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2.95%的股份;谢怀杰直接控制公司30.35%的股份,通过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间接控制公司2.6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2.95%的有表决权股份。谢怀杰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谢怀杰女儿谢雨凝直接持有公司1.34%的股份,通过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15%的股份,谢雨凝配偶毕鑫持有公司0.03%的股份,毕鑫、谢雨凝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谢怀杰、张云萍 | 70,000,000.00 | 2021-7-6 | 2026-7-5 | 否 |
谢怀杰、张云萍 | 120,000,000.00 | 2022-5-20 | 2025-5-19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7月6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谢怀杰、张云萍夫妇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最高额保证限额内(即人民币7,000万元)对本公司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所有债务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得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5日。
2、2022年5月20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谢怀杰、张云萍夫妇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最高额保证限额内(即人民币12,000万元)对本公司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所有债务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得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19日。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21.42 | 313.07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一)分部信息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本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本公司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营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
(1)该经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本公司的业务单一,主要为研发、生产、销售PEEK产品。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仅从事PEEK产品在上海及周边地区的销售业务,对外销售的产品全部自母公司采购。其他新成立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管理层将公司PEEK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业务视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营成果,因此,本财务报表不呈报分部信息。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一年以内 | 60,929,566.28 | 58,483,460.25 |
1年以内小计 | 60,929,566.28 | 58,483,460.25 |
1至2年 | 657,844.70 | 170,000.00 |
2至3年 | 50,068.00 | 68.00 |
3至4年 | 6,920.00 | 220,419.97 |
4至5年 | 213,499.97 | 91.64 |
5年以上 | 119,991.64 | 119,900.00 |
合计 | 61,977,890.59 | 58,993,939.86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00,000.00 | 0.16 | 100,000.00 | 100.00 | - | 100,000.00 | 0.17 | 100,000.00 | 100.00 |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1,877,890.59 | 99.84 | 3,364,234.79 | 5.44 | 58,513,655.80 | 58,893,939.86 | 99.83 | 3,071,395.05 | 5.22 | 55,822,544.81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54,296,664.20 | 87.61 | 3,364,234.79 | 6.20 | 50,932,429.41 | 58,893,939.86 | 99.83 | 3,071,395.05 | 5.22 | 55,822,544.81 |
关联来往 | 7,581,226.39 | 12.23 | - | - | 7,581,226.39 | - | - | - | - | - |
合计 | 61,977,890.59 | / | 3,464,234.79 | / | 58,513,655.80 | 58,993,939.86 | / | 3,171,395.05 | / | 55,822,544.8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北京东麟泰塑胶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款项收回困难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3。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0,929,566.28 | 3,046,478.31 | 5.00 |
1-2年 | 657,844.70 | 65,784.47 | 10.00 |
2-3年 | 50,068.00 | 15,020.40 | 30.00 |
3-4年 | 6,920.00 | 3,460.00 | 50.00 |
4-5年 | 213,499.97 | 213,499.97 | 100.00 |
5年以上 | 19,991.64 | 19,991.64 | 100.00 |
合计 | 61,877,890.59 | 3,364,234.79 | 5.44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6。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00,000.00 | - | - | - | - | 100,000.00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3,071,395.05 | 292,839.74 | - | - | - | 3,364,234.79 |
其中:账龄组合 | 3,071,395.05 | 292,839.74 | - | - | - | 3,364,234.79 |
合计 | 3,171,395.05 | 292,839.74 | - | - | - | 3,464,234.7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7,941,859.31 | - | 7,941,859.31 | 12.81 | 397,092.97 |
客户二 | 5,757,157.15 | - | 5,757,157.15 | 9.29 | 287,857.86 |
客户三 | 3,499,999.99 | - | 3,499,999.99 | 5.65 | 175,000.00 |
客户四 | 7,581,226.39 | - | 7,581,226.39 | 12.23 | 379,061.32 |
客户五 | 8,323,654.70 | - | 8,323,654.70 | 13.43 | 437,482.97 |
合计 | 33,103,897.54 | - | 33,103,897.54 | 53.41 | 1,676,495.11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 - |
应收股利 | - | - |
其他应收款 | 118,258,068.08 | 42,508,234.25 |
合计 | 118,258,068.08 | 42,508,234.2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一年以内 | 115,428,068.08 | 39,624,734.25 |
1年以内小计 | 115,428,068.08 | 39,624,734.25 |
1至2年 | 2,800,000.00 | 2,853,000.00 |
2至3年 | 30,000.00 | 30,500.00 |
3年以上 | - | - |
3至4年 | - | - |
4至5年 | - | - |
5年以上 | - | - |
合计 | 118,258,068.08 | 42,508,234.25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代垫款项 | 414,627.51 | 272,062.15 |
暂借款 | 117,534,000.00 | 41,830,000.00 |
备用金 | 253,107.57 | 232,490.43 |
押金、保证金 | 56,333.00 | 173,681.67 |
合计 | 118,258,068.08 | 42,508,234.25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3,204,000.00 | 61.90 | 往来款 | 1年以内 | - |
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 | 44,330,000.00 | 37.49 | 往来款 | 1年以内、1-2年、2-3年 | - |
代垫个人公积金 | 217,938.80 | 0.18 | 代垫款项 | 1年以内 | - |
代垫个人医保 | 100,204.48 | 0.08 | 代垫款项 | 1年以内 | - |
代垫个人社保 | 96,484.23 | 0.08 | 代垫款项 | 1年以内 | - |
合计 | 117,948,627.51 | 99.74 | - | - | -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6,860,000.00 | - | 6,860,000.00 | 6,860,000.00 | - | 6,860,000.00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 - | - | - | - | - |
合计 | 6,860,000.00 | - | 6,860,000.00 | 6,860,000.00 | - | 6,860,000.00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 | - | - | 500,000.00 | - | - |
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 | - | 5,000,000.00 | - | - |
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360,000.00 | - | - | 1,360,000.00 | - | - |
合计 | 6,860,000.00 | - | - | 6,860,000.00 | - | -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32,962,009.18 | 80,239,344.92 | 138,254,004.03 | 85,634,423.33 |
其他业务 | - | - | - | - |
合计 | 132,962,009.18 | 80,239,344.92 | 138,254,004.03 | 85,634,423.33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长春-分部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132,962,009.18 | 80,239,344.92 | 132,962,009.18 | 80,239,344.92 |
纯树脂颗粒 | 72,594,297.19 | 47,062,163.24 | 72,594,297.19 | 47,062,163.24 |
复合增强类 | 33,612,757.72 | 18,637,572.51 | 33,612,757.72 | 18,637,572.51 |
纯树脂细粉 | 7,643,697.09 | 4,135,506.27 | 7,643,697.09 | 4,135,506.27 |
纯树脂粗粉 | 16,984,665.64 | 9,582,473.44 | 16,984,665.64 | 9,582,473.44 |
PEEK制品 | 2,126,591.54 | 821,629.46 | 2,126,591.54 | 821,629.46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132,962,009.18 | 80,239,344.92 | 132,962,009.18 | 80,239,344.92 |
境内 | 127,942,974.44 | 77,249,012.50 | 127,942,974.44 | 77,249,012.50 |
境外 | 5,019,034.74 | 2,990,332.42 | 5,019,034.74 | 2,990,332.42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 - | - | - |
合同类型 | - | - | - |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 - | - |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 - | - |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 - | - | - |
合计 | 132,962,009.18 | 80,239,344.92 | 132,962,009.18 | 80,239,344.9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债务重组收益 | - | - |
结构性存款理财到期收益 | 1,297,820.55 | - |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损失 | - | -75,452.72 |
合计 | 1,297,820.55 | -75,452.72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8,226.3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73,083.10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297,820.5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2,161.56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77,471.55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合计 | 1,053,044.20 |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0 | 0.14 | 0.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1 | 0.14 | 0.14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谢怀杰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8月27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