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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后认为: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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