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7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项目建设期限延期至 2025年10月。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