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0,190,106.36元(其中本年度使用69,021,610.80元),累计利息收入18,626,197.40元,累计手续费16,846.1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2,901,320.32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39,909,403.51元,回购股份超募资金证券账户余额为2,991,916.81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374,482,075.47 |
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 18,609,351.21 |
三、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 160,336,304.28 |
四、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扣除本年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净额列示) | - |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2,845,718.89 |
六、回购股份使用超募资金(注1) | 7,008,083.19 |
七、回购股份超募资金证券账户余额 (注1) | 2,991,916.81 |
八、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139,909,403.51 |
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转至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使用超募资金7,008,083.19元,回购股份超募资金证券账户余额为2,991,916.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天津”)、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4日,公司、莱伯泰科天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莱伯泰科上海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后,公司已办理完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账号:
110902115910202)的销户手续,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已办理完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326660100100638935和账号:326660100100670013)的销户手续,存放在两个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余额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110902115910666 | 19,670,261.6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326660100100640009 | 1,473,421.10 | |
326660100100773590 | 4,676,743.43 | ||
326660100200926196 | 45,000,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 | 0200292219100069176 | 2,833,018.35 | |
0200292214000001395 | 60,000,000.00 | ||
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122911609110201 | 6,255,958.98 |
合 计 | 139,909,403.51 |
注:1) 326660100200926196账户为326660100100773590账户的子账户;2)0200292214000001395账户为0200292219100069176账户的子账户。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2,500.00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天津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决定将“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9月延长至2023年9月。本次延期未改变上述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 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上半年公司各项理财、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收益情况如下: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金额 | 产品期限 | 到期收益 | 备注 |
(万元) | (元)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023-01-12至2024-01-31 | 17,178.08 | 到期已赎回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024-02-01至2024-02-28 | 25,520.55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024-02-29至2024-03-29 | 19,664.38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024-04-01至2024-04-22 | 23,301.37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024-05-06至2024-05-30 | 22,684.93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024-06-03至2024-06-27 | 20,712.33 | 到期已赎回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 | 定期存款 | 1,000.00 | 2023-09-27至2023-12-27(注1) | 40,000.00 | 到期已赎回 |
定期存款 | 5,000.00 | 2023-09-27至2023-12-27(注1) | 200,000.00 | 到期已赎回 | |
活期利息 | 1,000.00 | 2023-12-27至2024-01-05(注1) | 500.00 | - | |
活期利息 | 5,000.00 | 2023-12-27至2024-01-05(注1) | 2,500.00 | - |
定期存款 | 1,000.00 | 2024-01-05至2024-04-05(注2) | 37,500.00 | 到期已赎回 | |
定期存款 | 5,000.00 | 2024-01-05至2024-04-05(注2) | 187,500.00 | 到期已赎回 | |
活期利息 | 1,000.00 | 2024-04-05至2024-04-07(注2) | 111.11 | - | |
活期利息 | 5,000.00 | 2024-04-05至2024-04-07(注2) | 555.56 |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3-11-06至2024-01-05 | 38,630.14 | 到期已赎回 |
结构性存款 | 4,500.00 | 2024-01-12至2024-03-12 | 193,068.50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4-01-08至2024-04-08 | 58,838.36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4,500.00 | 2024-03-14至2024-05-14 | 196,286.30 | 到期已赎回 | |
合计 | - | - | 1,084,551.61 | - |
注1:公司购买2023年12月27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于2024年1月5日办理结息,利息500.00元和2,500.00元为其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产生的活期利息。注2:公司购买2024年4月5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于2024年4月7日办理结息,利息111.11元和555.56元为其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4月7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到期的理财、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本金为10,5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金额 | 产品期限 | 资金来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 | 定期存款 | 1,000.00 | 2024-04-07至2024-07-07 | 闲置募集资金 |
定期存款 | 5,000.00 | 2024-04-07至2024-07-07 | 闲置募集资金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4,500.00 | 2024-05-15至2024-07-15 | 闲置募集资金 |
合计 | 10,500.00 | - | - |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28.77%。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其中项目一投入节余募集资金 5,000.00万元,项目二投入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新建项目投入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8,545,718.89元。
(七)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117,924.5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XYZH/2020BJA20761”号)。
2、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董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转至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在上海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莱伯泰科上海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中的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且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上海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向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199号22幢4、5层”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由此,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变更前的实施方式为在北京对现有房屋进行必要的改造和装修;变更后的实施方式为除在北京建设研发中心外,同时在上海购置房产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共同建设研发中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内容不变。2021年9月24日,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购买标的房产;已向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投资1,0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4,000.00万元。
(二)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变更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
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投资总额7,433.71万元的募投项目“实验分析仪器耗
材生产项目”作出变更。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在美国CDS公司自有厂房内对耗材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充分保障Empore固相萃取膜的高品质、高性能和高竞争力;同时将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7,467.60万元投入到新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以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7,448.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902.1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433.7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019.0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9.85% | |||||||||||
承诺投资项目及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18,890.44 | 10,028.04 | 10,028.04 | 2.54 | 9,407.46 | -620.58 | 93.81% | 2023.9 | 2,793.30 | 是 | 否 |
2.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 | 是 | 7,433.71 | 177.07 | 177.07 | - | 177.07 | _ | _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3.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 | 是 | - | 7,467.60 | 7,467.60 | 299.64 | 1,364.35 | -6,103.25 | 18.27% | 202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9,629.70 | 4,965.63 | 4,965.63 | - | 4,965.63 | - | 100.00% | 202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 | 否 | - | 5,000.00 | 5,000.00 | 72.38 | 72.38 | -4,927.62 | 1.45% | 2026.1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 | 否 | - | 2,000.00 | 2,000.00 | 45.65 | 46.74 | -1,953.26 | 2.34% | 2026.1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5,953.85 | 29,638.34 | 29,638.34 | 420.21 | 16,033.63 | -13,604.71 | 54.10% | — | — | —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7,854.57 | 7,854.57 | 5,781.15 | 7,854.57 | - | 100.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430.00 | 430.00 | - | 430.00 | - | 100.00% | — | — | — | — |
回购股份 | — | - | 1,000.00 | 1,000.00 | 700.81 | 700.81 | -299.19 | 70.08%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1,430.00 | 1,430.00 | 700,81 | 1,130.81 | -299.19 | 79.08% | — | — | — | — |
合计 | — | 35,953.85 | 38,922.91 | 38,922.91 | 6,902.16 | 25,019.01 | -13,903.90 | 64.28%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决定将“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9月延长至2023年9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由“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变更为“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金额为7,800.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7,467.60万元。新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预计2025年9月开始逐步投入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使用4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7%。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 2023 年 9 月,“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募投项目结项要求。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别节余募集资金约为9,645.20 万元和5,154.49 万元。 结余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①“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原有规划设立机加工中心,项目实施后考虑公司的研发生产模式及人员结构能达到最优化,机加工部分还是以外协为主;另外部分生产设备采购时由国产仪器替代进口设备,所以项目总体在设备购置上结余约 3700 万元。 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原有规划以进口仪器为主,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已有部分仪器的生产能力;采购其他设备时在指标性能一致的情况下也优先考虑国产设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设备支出。同时考虑到公司整体的研发计划,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购置的设备及软件能满足现阶段的研发进度前提下,对设备采购环节进行了控制。项目在设备及软件支出上结余约 2300 万元。 ③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优化项目场地规划设计、减少部分配套建筑面积、优化设备采购方案等,有效降低项目建设工程费用;同时,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 ④项目从完工到试运行都比较顺利,周期较短,只使用了少量的铺底流动资金。同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117,924.5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董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转至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备注 |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第3页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177.17万元”包含了银行手续费1,012.00元,正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应为177.07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629.70 | 4,965.63 | - | 4,965.63 | 100.00% | 202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 | 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 | 7,467.60 | 7,467.60 | 299.64 | 1,364.35 | 18.27% | 202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7,097.30 | 12,433.23 | 299.64 | 6,329.98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2021年9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由此,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变更前的实施方式为在北京对现有房屋进行必要的改造和装修;变更后的实施方式为除在北京建设研发中心外,同时在上海购置房产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共同建设研发中心。 变更原因:公司预计现有场地无法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现实及未来需求,为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将与莱伯泰科上海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另外,在北京、上海两地同时设有研发中心,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引进高端人才,保持并不断提高公司的科研实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二)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变更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由此,公司募投项目由“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金额为7,800.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7,467.60万元。新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预计2025年9月开始逐步投入使用。 变更原因:原项目拟将该系列产品生产工艺转移到国内,实现该产品的国产化。但受宏观因素及国际环境影响,导致中美两国的货物运输、人员往来受到严重影响,Empore固相萃取膜的专有生产设备不能顺利到港,相关技术人员无法自由往来国内对该生产线进行建设以及对国内员工进行生产实操培训。另外,募投项目之一的“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部分生产线原计划在2021年可从北京迁出到天津,腾出来的北京厂房用于原项目的建设,因宏观因素影响致使原项目主要生产线的建设一拖再拖。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及产业布局投入的审慎考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在美国 CDS 公司自有厂房内对耗材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充分保障 Empore 固相萃取膜的高品质、高性能和高竞争力;同时将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到新项目中。新项目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产业布局的实施进度,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