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对照表
(2024年8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积极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积极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的审核和监督作用,提高年报审计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 |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地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
第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 第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
第五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 |
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 新增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
— | 新增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
— | 新增 第十二条 在审计期间,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改聘理由 |
的充分性作出判断,表示明确意见。
的充分性作出判断,表示明确意见。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