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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学:《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2024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拟对《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规范公司的管理和运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战略管理上的有效性与质量,更好地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提高决策效率和快速应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执行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条 为适应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规范公司的管理和运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战略管理上的有效性与质量,更好地贯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提高决策效率和快速应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执行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执行委员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第二条 执行委员会在股东会、董事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

会决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公司政策,对重大日常工作和活动作出协调性的规定,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公司的投资等事项,或突发、紧急、临时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会决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公司政策,对重大日常工作和活动作出协调性的规定,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公司的投资等事项,或突发、紧急、临时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决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公司政策,对重大日常工作和活动作出协调性的规定,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公司的投资等事项,或突发、紧急、临时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四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产生并担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在股东大会、董事会闭会期间具体负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的各项决议; (二) 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协调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投资政策、资金使用政策等经营决策,对重大日常工作和活动作出协调性的规定; (三)代表公司董事会进行对外重大第七条 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在股东会、董事会闭会期间具体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的各项决议; (二) 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协调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投资政策、资金使用政策等经营决策,对重大日常工作和活动作出协调性的规定; (三)代表公司董事会进行对外重大

业务谈判,处理公司投资、融资等事项;

(四)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10%的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事项,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决定贷款事项及用于贷款的财产抵押事项,但不包括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五)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和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等。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业务谈判,处理公司投资、融资等事项; (四)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事项,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决定贷款事项及用于贷款的财产抵押事项,但不包括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五)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和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等。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业务谈判,处理公司投资、融资等事项; (四)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处置和对外捐赠等事项,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决定贷款事项及用于贷款的财产抵押事项,但不包括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五)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和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等;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执行委员会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九条 执行委员会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执行委员会主席主持,执行委员会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总裁办公室保存。

第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总裁办公室保存。第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管理部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十六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参与或知悉执行委员会会议内容的相关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会议有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擅自透露或泄漏会议信息。

除上述修改外,《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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