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4-060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请求公司在拖欠广东中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补充支付责任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6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收到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4)甘0902民初6241号)、《应诉通知书》((2024)甘0902民初6241号)及《民事起诉状》。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酒泉市肃州区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中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四)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3,568,348.46元,逾期支付利息378,907.82元(暂计算至2024年8月25日),合计:23,947,256.28元。
2、请求被告二在拖欠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补充支付责任。
3、请求判令原告对案涉工程范围内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用。
(五)与公司相关的诉讼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系甘肃酒泉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项目工程的总承包人,原告系分包人,双方签订了《甘肃酒泉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项目101厂房洁净室装修及机电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暂定价为1.03亿元。履行合同过程中原告与被告一另有:101厂房洁净室装修及机电工程《合同补充协议》,补充金额为:7,058,324.63元。截止到2024年7月26日被告一已支给原告的总金额为:6,950万;原告已给被告一开票总金额为:7,210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一与原告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被告一作为项目施工总包方,承接被告二(建设方)的案涉项目的土建和机电,装修等工程,案涉工程中,被告二为实际受益人,建设方,发包人,原告作为分包人有权向合同相对方总包方和发包方提出主张,为维护原告的利益和权利,现依法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8起,涉及金额15,038,009.22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起诉方 | 被诉方 | 提起诉讼的受理日期/收到起诉状时间 |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 案由 | 涉诉金额(元) | 诉讼 阶段 |
1 | 常州市杰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024/8/8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1,415,473.92 | 诉前调解 |
2 | 朝日(天津)焊锡科技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 |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024/8/12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114,895.42 | 诉前调解 |
3 | 怀远县腾胜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 2024/8/12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368,981.74 | 未开庭 |
4 | 上海瀚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024/8/12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服务合同纠纷 | 369,584.14 | 诉前调解 |
5 | 巩义市巨力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 | 2024/8/20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71,625.00 | 未开庭 |
6 | 北京福睿思特常青国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024/8/26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服务合同纠纷 | 557,746.00 | 诉前调解 |
7 | 西安拓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2024/8/26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9,457,300.00 | 未开庭 |
8 | 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024/8/27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承揽合同纠纷 | 2,682,403.00 | 诉前调解 |
9 | 合计 | 15,038,009.22 |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2024)甘0902民初6241号);
2、《应诉通知书》((2024)甘0902民初6241号);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