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26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成都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李强先生因其他事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刘龙章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
交所上市规则》”),以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该报告已于2024年8月23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及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的议案》基于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H股)上市,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经检讨确认于2024年上半年已遵守相应条款之规定。上述守则及公司治理遵守和履行的检讨情况,已载于《新华文轩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该议案已于2024年8月23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A股)及其摘要、《2024年中期报告》(H股)及《2024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该议案已于2024年8月23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新华文轩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披露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的《新华文轩2024年中期报告》及《新华文轩2024年中期业绩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16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83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31亿元。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3,384.10万股为基数,按每股人民币0.19元(含税)派发现金股息,合计约人民币23,442.98万元(含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暨关于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形成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变化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项目名称、方向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本金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内容进行变化。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上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及时审议本公司的相关议案,以推动本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议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30在成都召开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秘书按上市地监管规定,组织印制和刊载召开股东大会须发布的通函、通告(包括会议议程、股份截止过户登记日期等)等文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将另行披露《新华文轩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