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编写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 | 2023年1-6月(合并) | 2023年1-6月(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营业成本 | 518,312,265.50 | 522,956,783.60 | 4,644,518.10 | 513,030,736.70 | 517,675,254.80 | 4,644,518.10 |
销售费用 | 20,988,322.87 | 16,343,804.77 | -4,644,518.10 | 20,297,648.05 | 15,653,129.95 | -4,644,518.10 |
单位:元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 | 2024年1-6月(合并) | 2024年1-6月(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营业成本 | 625,039,455.81 | 632,549,467.45 | 7,510,011.64 | 622,225,268.30 | 629,735,279.94 | 7,510,011.64 |
销售费用 | 36,953,432.42 | 29,443,420.78 | -7,510,011.64 | 36,381,492.07 | 28,871,480.43 | -7,510,011.64 |
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追溯调整后,未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数据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4年8月27日 |